【易經証釋】
易經證釋 上經第一冊
列聖名稱
宗主 孚聖
宣聖 孔子
復聖 顏子
宗聖 曾子
述聖 子思
亞聖 孟子
宏教 柳真人
靈逸真人 王弼
上經-1-圖表細目-1
圖表細目
甲 易之主用圖表
一 河圖圖 附歌訣
二 洛書圖 附歌訣
三 河洛卦位合圖
四 太極圖 一二
五 孔子太極生兩儀四象八卦圖
六 伏羲八卦方位圖
七 伏羲八卦次序圖 附歌訣
上經-1-圖表細目-2
八 伏羲八卦豎圖
九 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圖
十 伏羲六十四卦圓圖
十一 伏羲六十四卦方圖
十二 伏羲六十四卦方圓象數圖
十三 文王八卦方位圖
十四 文王八卦次序圖 附歌訣
十五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圖 附歌訣
十六 文王六十四卦合三十六宮圖表
乙 易之輔翼圖表
十七 乾坤生六卦六卦生六十四卦圖
十八 六十四卦反對變與不變圖
十九 八卦六十四卦往順來逆圖
二十 本宮卦序表 一二
二十一 本宮卦序圓圖
二十二 本宮卦序相推之圖
二十三 本卦卦序表
二十四 六十四卦先後天消息全圖 一二
上經-1-圖表細目-3
二十五 六十四卦變通之圖
二十六 十二卦氣圖
二十七 十二月卦圖
二十八 十二月辟卦圖 一二三四
二十九 六日七分表
三十 六日七分圓圖
三十一 九九圖數圖
三十二 九九方數圖
三十三 納甲表
三十四 納甲圖 一二
三十五 納辰圖 一二 附歌訣
三十六 納音表 附歌訣
三十七 五行生克圖表
三十八 天干地支分合五行表 一二
三十九 十二辰六合三合表 一二
四十 五運六氣圖 一二 附歌訣
【易經證釋●上經-1-例言-1】
例言一易自伏羲畫卦。
亦文亦畫。
本合圖畫文字為一。
雖太極等圖。
係後人傳出。
源流自遠。
講易時。
應並及各圖。
以資參證。
一為聖人明天道以立極。
立人道以制教。
本為明道而作。
有關內脩性命之功甚多。
故講易應注意道功。
一易既本天地之道為教。
內中多闡神鬼之德。
陰陽之情。
習易者。
必有敬信之誠。
而講易時。
應注重人神因果之理。
一易明神道。
為明性命之源。
吉凶禍福。
均屬易中固有之義。
凡人生窮達壽夭。
皆有定數。
不可妄干。
則習易者。
必明行藏之所宜。
【易經證釋●上經-1-例言-2】 【易經證釋●上經-1-例言-3】 【易經證釋●上經-1-序-1】 【易經證釋●上經-1-序-2】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1】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2】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3】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4】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5】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6】 【易經證釋●上經-1-序例-7】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5】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6】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7】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8】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9】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0】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1】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2】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3】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4】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5】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6】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7】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8】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19】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0】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1】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2】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3】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4】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5】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6】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7】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8】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29】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0】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1】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2】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3】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4】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5】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6】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7】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8】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39】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0】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1】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2】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3】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4】 【易經證釋●上經-1-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45】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46】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47】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48】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49】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50】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51】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52】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53】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54】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55】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56】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57】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58】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59】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0】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1】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2】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3】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4】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5】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6】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7】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8】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9】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70】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71】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2】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3】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4】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5】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6】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7】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8】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9】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9-1】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0】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1】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2】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3】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4】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5】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6】
得失之有定。
故講易時。
應注重吉凶悔吝之說。
而求其毋悖于數也。
一易者。
包乎道德性情數象各類而言者也。
言文必顧義。
言數必徵象。
因名思義。
因類辨物。
因詞審情。
不可偏執。
故講易時。
務求其貫通一切。
而洞明聖人立教之旨。
一易之言吉凶。
重在數。
言數。
重在象。
數見其氣。
象別其類。
以徵人事之所合。
即以測天道之所宜。
而見象必因蓍龜。
明數必候氣運。
天干地支。
五運六氣。
皆易所重。
故講易時。
應並及占筮之術。
測驗之方。
一易之為教。
原以授民全生之道。
推之成人成物。
以至治國平天下。
莫不貫通。
而原始要終為第一義。
人之習易。
亦當求其先後。
不可好為素隱行怪之談。
故講易。
雖不能如王弼之掃象。
亦不可如費氏之徒以災異言也。
一易道博大精深。
無不包被。
內則脩己以一天人。
外則成人以一道德。
而本末一以貫之。
即時中也。
習易者既諳斯義。
必期實行。
務求行動咸宜。
言思不悖。
而能有德以為世則。
有道以為人師。
庶可使易教重明。
聖道彌廣。
一易之為教。
始于古聖。
闡于道宗。
成于儒者。
言既微精。
旨尤玄妙。
固賅各教之義。
集諸派之大成。
習者當以聖人天下為公之心。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1
一本有教無類之旨。
不可自存門戶。
有入主出奴之見。
以自狹而狹聖人之教也。
一易傳至今。
注說不一。
漢宋各異派。
儒道不同宗。
遂致議論紛岐。
爭持齟齬。
徒亂人意。
何裨聖經。
今茲講易。
務求闡明微言。
表章至道。
不執于宗派之習。
不徒為同異之求。
即令漢宋諸儒有所卓見。
能探經旨。
不睽經義。
仍可互相引證。
期其貫通。
無問其人。
祗徵于是。
則于聖人講示之後。
又可多得研究之助云爾。
以上各條。
係為講易之前。
必知之事。
以易經至不易明。
必先知其研習之道。
方不為歧途所誤。
略指大概。
以告讀者。
或亦極深研幾之一助焉。
說明易經在未講之先。
有應行準備諸事。
因此經不比他書。
但釋文義。
即可明白。
必將圖象數理占驗諸學。
均為說明。
凡講述時所應注意者。
當先指出。
使讀者隨文參證。
更無疑義。
並可求其實用。
不蹈虛談玄理之弊。
故于講經之前。
須略加說明。
訂為例言。
使既講之後。
均可按圖索驥。
不致惝怳迷離。
有偏于漢宋門戶之見。
而能會通究竟。
有以探天人道德之源。
庶不負夫子臨壇教誨之苦心也。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1
序宗主序易道玄微。
至于無名無形。
易象廣博。
包乎萬物萬事。
蓋有天地以後。
無物不在易中。
未有天地以前。
一氣即為易體。
故先後天之名。
首著于易。
天地鬼神之情。
盡備于易。
性命道德之言。
皆詳于易。
生死變化之數。
均述于易。
以言天地。
則盡其神。
以言人物。
則概其道。
以言往。
則溯諸無始。
而立其極。
以言來。
則推至無盡。
而明其化。
以脩。
則道立而德成。
以行。
則事理而物順。
以其功言。
則成王道之治。
而無所為。
以其體言。
則符仙佛之真。
而大有得。
以用于尋常。
而不悖于情性。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2
以致其遠大。
而能底于中和。
是為道德之宗。
命數之本。
天人之所由一。
事物之所由平。
政治以成。
制作以著。
君子小人各盡其德。
聖愚賢否各適所成。
雖取捨萬殊。
而底于一道。
雖變化盡態。
而歸于至中。
蓋本諸天道之常。
仿于大道之則。
宜于人物之情性。
辨于幽明之感通。
故在天地間。
生成者莫能外。
從事物間。
行止者莫能違。
允宜為萬古之師。
萬類所倚。
以為教化。
則包諸宗。
以為文章。
則造至極。
苟非至聖。
孰能為之。
故夫子備言其精。
諸儒贊其要。
合五經以證其終始。
勵眾善以徵其初成。
不可視為古書。
同諸舊史。
不可成為文藝。
比之詩詞。
精益求精。
必實行而後得。
博而反約。
必貫通而有成。
是以講演不厭其詳。
研求尤須盡。
珍聞而寶藏于心。
等諸拳拳之顏子。
集思而實行于事。
毋負循循之尼山。
庶易道獲見重明。
後生不迷古訓。
則世運亦將成大治。
萬國盡化于斯文矣。
是為序。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2
序例復聖序例易者。
古聖人作也。
傳于庖犧。
紹述于神農軒轅。
繼承于堯舜及夏后氏。
周文因而變化之。
以成今傳之經。
蓋庖犧時。
因河圖洛書之見也。
而明察天地之象。
概論人物之情。
上以窮生化之初。
下以辨變易之軌。
幽以探于神鬼。
明以合于日月。
遠以徵于四極。
近以求于一心。
而後知天地生成。
物類化育。
情性本于道。
氣質成于神。
有其用必有其本。
有其後必有其先。
陰陽必循環以為行。
水火必生制以為用。
物必有極。
事必有中。
見諸外者。
形質之消長。
而變化以成。
存于中者。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2
氣神之營運。
而中極有立。
道者。
依體以用而不窮。
天者。
依道以行而不息。
是以有本則不失其序。
有道則不盡于用。
以不二為德。
則生生不已。
以至中為體。
則循環無端。
皆順乎自然。
適于至道。
無為而無不為。
無思而無不中。
無慮而無不得。
故明道之為道。
則天地人物。
莫外道以生成。
明天之為天。
則生長盈虛。
莫非氣所運用。
明生之為生。
則吉凶壽夭。
不出數之進退。
明數之為數。
則行藏出處。
宜因時之推移。
時者屬乎天。
位者隸于地。
天地者。
人物生存傷殺之宰。
時位者。
事物消長代謝之機。
由天地以後言。
則人物自天地出。
由天地以前言。
則天地自道成。
所謂形上為道。
形下為器。
道器之間。
一以貫之。
是謂之易。
故作易以明一切。
凡先天後天人物。
莫不歸于易。
易者一也。
中也。
極也。
無始而有始。
無形而有形。
無名而有名。
易者。
自有以溯無也。
自無以推有也。
有無均齊于易。
故易作而有無以名。
天地既奠。
日月山河。
各有其紀。
飛潛木石。
各有其類。
世代遞嬗。
歲時遷移。
各有其序。
生長收藏。
盈絀美惡。
各有其名。
而一于不一。
同于不同。
各因所適所宜。
以始以終。
其所維繫之道。
往來之途。
各因所合所制。
以成以敗。
皆統于易。
以歸中極。
而順于天道。
故易立而萬類以定。
天地之間人為貴。
人之生也。
受天地之中氣。
而有性命。
順造化之推移。
而辨等名。
因生養老死之道。
而有人事。
因喜怒美惡之感。
而有人情。
而有以適。
全之。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3
本帖最後由 豐碩 於 2012-8-6 17:54 編輯
利之。
導之。
以底于成德。
而有以教之。
誨之。
鑒之。
臨之。
以盡其原始要終之道。
是皆備于易。
故易立而人道以全。
夫聖人之于天道也。
通于神明。
見于隱微。
于人道也。
明于性情。
備于教政。
于物之宜。
事之利也。
詳于本末。
昭于變化。
而後立易以告于天下。
垂于有眾。
使天下不迷所生化之道。
不失其脩為之德。
不惑神鬼之靈。
不悖性命之則。
而皆生成安樂。
與物同壽。
與天地同德。
日月同明。
鬼神同其吉凶。
氣運同其變化。
而後聖人成物之道盡。
成己之德宏。
而天下無不被其德。
悅其道。
此則聖人立易教民之功。
可並天地覆載。
其明誠脩道之行。
即同于治平政刑之施。
故易之立也為教民。
而人之明易。
為率聖人之教。
以致于自明誠者也。
天下人類。
果皆率是教以立其誠。
則易之道成矣。
易者。
有易之義。
言將易天下也。
有不易之義。
言示其體不易。
而後其用不盡也。
有簡易之義。
言推始於太一。
而立本不二。
以成其無息之德。
達其用中之道也。
知斯三義。
而後明易。
易豈易言乎哉。
宗主附注今先將講易之法說明。
講時采用一善本為準。
五經各本。
向多用朱本。
唯易經。
朱本有未善。
不及後世來氏本。
不過來氏所演圖表過繁。
祇宜參考。
難為讀本。
今奉夫子命。
就來本。
節取必要圖表。
附列經文之前。
去其繁而存其精。
以便初學。
因言易必用圖表。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3
前人均有傳圖。
為講習之用。
漢時儒者失之。
仍傳于道家。
及術數者流。
儒人只重文字訓詁。
雖有所得。
不以附經本。
使圖表無傳。
非易之不用圖表也。
宋時以周邵之所習。
得于道家。
參于術數之書。
經程朱審擇。
加于經本之前。
易于是有圖說。
而不得其全。
不明其用。
仍無補于易。
來氏復增演之。
以廣其旨。
固較詳備矣。
而不明其統系。
不知其用之主賓。
義之先後。
猶難使習者一目了然。
今就所演。
加以審正。
為之講明。
以見古人易教之全。
而竟易道之用。
庶于後世讀者有所裨益。
至其錯誤或疑謬之處。
隨時指正可也。
又曰言易本天道。
而習易則人事也。
言天道則重氣數。
言人事則重象。
以氣數言象。
是天道。
以象言氣數。
是人事。
因氣數難知。
象易見也。
先有氣數而後生象。
此天道之自然。
先明象而後明氣數。
此人事之次序。
要皆本末之道也。
如見天災時變。
而知天意。
即由象以知氣數。
是由末達本者也。
而象因氣數所生成。
非有象而後氣數至。
是由本及末之道也。
故明本不必求末。
而不及本者必自末始。
今之災變多矣。
天之風雨旱潦不必論。
即物之為變亦夥矣。
蛆出道上。
雞生雙首。
種種怪異。
非象之見耶。
至于蝗蝻之災。
又其至明者。
皆氣數所感化而然。
欲明氣數。
但求之象。
即知天變之不已矣。
故災有天災。
異有物異。
而莫非氣數為之。
亦莫非人心召之。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3
人之變異尤多矣。
怪產奇病。
且不必數。
即風尚之壞。
情性之乖。
或致逆倫悖理。
鮮恥敗德。
皆自人心之非成之。
人心如斯。
欲氣數之不變。
得乎。
此古人重天變。
而必責于人事也。
氣數雖自天定。
而變為災福。
則人所感召。
人祇知天災之難堪。
不知人心之難善。
是重末忘本。
如浮舟海中。
欲其不動。
何可得也。
易者易也。
以人易天。
以天易數。
皆有必至之勢。
固然之理。
精于易者。
唯求易其不善為善。
而可易其災害為福。
是則聖人以易為教之本旨。
端在此乎。
宗主序例易經上下篇。
文王所制。
其卦象本伏羲以來。
所有卦辭爻象。
參古易。
而加入新義。
此今之經文也。
繫辭上下傳。
說卦傳。
文言各類文章。
則夫子搜集古聖所傳。
各易所用。
而與文王易有相發明者。
序卦傳則夫子就文王之卦序。
而說明其義趣也。
雜卦傳則夫子參合各易變通文王之序。
而推衍其變化也。
故傳皆成于夫子。
文王之經。
夫子之傳。
乃為今易之本。
經文雖不盡作于文王。
而文王總其成。
以卦序實文王所制也。
傳文雖不盡成于夫子。
而夫子約其要。
以刪訂十翼。
實夫子之功也。
此易經一書。
雖曰自伏羲始。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4
不過有其卦耳。
雖曰歷神農黃帝唐虞夏商各易之變。
不過間存其詞。
見其義耳。
故名之周易。
實文王與夫子二聖之作。
微文王。
無周易。
微夫子。
周易之義不全。
以經文簡。
而當時憂讒憂譏。
有不能盡諸文章者。
故曰書不盡言。
言不盡意。
以此夫子必為補之。
補之不可雜于經。
故列為傳。
傳者。
明有所傳也。
繫辭者。
明其繫于經也。
凡繫傳文言之類。
皆為周易不可少之文章。
以周易之義。
待文而後盡。
若無之。
則周易猶殘闕也。
而夫子十翼之功。
不在文王下。
且文王未言者。
亦得夫子為詳其略。
而顯其微。
此足見夫子憲章之功矣。
經文與傳之有同異者。
則由傳采自他易。
傳于先賢。
有所授也。
或與傳文參差互出者。
則由經文義有未盡。
得于言外而為補述也。
故傳文中上下繫傳。
全為輔證經文不足者。
凡古人制作。
取義必專。
立旨必純。
故成一家言。
有獨重之義與旨。
而不雜他說。
即有摭拾者。
亦其言與其義旨同。
雖言不同而實同。
此不得視為合各家言。
文王之易亦如是也。
故所不錄者。
唯宜補之于傳。
而以繫傳名之。
明其義本經文應有。
以未得列入。
別立為傳而繫之于經云耳。
故繫傳上下。
含義最宏。
取例最多。
凡以前各易。
及涉于數象者。
無不采錄。
雖言近雜紀。
義若旁搜。
而皆本易中固有之理。
與氣數必明之道。
如河圖洛書。
二氣五行。
九宮甲子。
五音六律。
五運六氣。
以及天文地理。
日星軌度。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4
歲時節候之類。
凡屬于氣之所化。
形之所生。
數有推移。
象有升沈者。
皆易也。
皆易象固有者也。
故皆宜采之以證易。
而見易之廣大神用。
此繫傳所摭拾。
非一家言。
大之性道之功。
小之術數之學。
明則日用起居之事。
玄則神天幽渺之說。
皆詳載焉。
苟讀經而不先讀之。
則將不知易之用矣。
繫傳者。
由習易言。
較經尤要。
經限于體制。
故辭約義簡。
傳則無所限也。
而其辭贍。
其義宏。
上下古今鉅細顯隱。
無不及也。
故其言易。
有先天。
有後天。
有連歸。
有本宮。
有歲象辟卦之類。
其言數象也。
有河圖洛書。
有太極兩儀。
有天地生成數。
有五運六氣。
甲子歲會之圖。
其為古聖所發明者。
自伏羲卦象。
變為文字。
神農醫藥。
黃帝歷數。
及諸制作。
文物器具。
設立教政。
開天下先者。
無不可由傳中知之。
雖為一經之傳。
實儗于上世之史。
其義則由于中國文化。
自易卦始。
易卦以前。
雖有難稽。
其可考者。
皆在易卦後也。
皆仿諸卦象者也。
故象卦實包天地。
納古今而弗遺。
言人道者。
必從之。
以明為人之生。
言天道者。
必因之。
以明天地之建。
故名曰易。
即太易。
亦太一也。
為萬有之始。
以上無所有也。
故曰易。
言自此而後變易。
變易則無者為有。
一者為眾矣。
此易道至廣至高。
而繫傳之辭以繁。
義以博。
職是故也。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4
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宣聖講義易之為書。
傳自上古。
伏羲氏始畫八卦。
初具規模。
後之聖人。
紹述推衍。
制卦既備。
列爻亦明。
唐虞三代。
各有演習。
分為連山歸藏乾坤之易。
文王。
重加纂序。
宏以文章。
變其占例。
著為典則。
周公紹之。
詳陳論議。
博采遺言。
撰為至教。
是今傳之易也。
上古無文字。
制作文物均極簡陋。
伏羲覽河圖洛書而後制卦象。
是則文字之所始也。
雖當時類無文章。
有如圖畫。
實則象意之字。
猶之鳥官氏之象形字也。
字雖傳于鳥官。
畫實創于伏羲。
其象形之字。
會意之文。
多取義結繩制于歷代。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5
非創自鳥官也。
以記載無史。
傳說難詳。
故莫能盡考所自作耳。
而易之卦象。
則傳之最久。
固昭昭于人耳目。
知為伏羲氏之創制焉。
其後聖人。
推其義。
宏其用。
以為制作之本。
典型之由。
故尤重之。
蓋歷代文物。
莫不祖述于易也。
易之所作。
既因圖書。
傳之天然。
有非人為。
其推衍變化。
皆天地自然之序。
其運用本末。
皆造化自在之則。
固非人制之。
乃人為明之耳。
創之者然。
述之者然。
紹演變化者亦然。
以其本末天道。
終始運數。
有定序。
有極則。
不得有所易也。
故易者。
天道所自見。
運數所由明。
而備于人天相合之教者也。
卦象之制。
亦本氣數之盈虛而定。
其多少變易。
莫非天地自然之物所合者也。
卦序之制。
雖各易不同。
亦本于氣運之往復進止。
循環以成。
莫非天地常變之道所孚者也。
卦之有本末內外。
及生成消息之象。
爻之有時位變化。
天地人鬼之象。
易之有天地父母。
萬物萬事之類。
占之有吉凶禍福。
因果感應之類。
皆本于天地固有者也。
卦序之有先後天之別。
卦用之有主客體用之別。
易之有門戶櫜籥奇偶正反之名。
占之有來去變異從違動靜之名。
亦皆天道人道固然者也。
蓋易者。
聖人睹天地之序。
測日月之度。
明人物之情。
達神鬼之德。
而推其始終本末。
生成變化之道。
及夫人物事理所宜之類。
明夫氣數消長。
時地遷移。
以合于人生。
立為人道。
而教民勿迷者也。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5
易之為道至矣。
天之所授。
神之所明。
聖人從而演之以告人耳。
雖天地未有之前。
尚在易中。
況天地乎。
雖天地難知之道。
尚可推知。
況人物乎。
故易者其德顯。
其道微。
其用明。
其體不可見。
其大無外。
其細無內。
觀其象。
可盡其義。
通其意。
可孚于神。
雖立人道以始終。
而歸于天道。
雖驗氣數于既往。
而極于未來。
是以歷代聖人。
莫不諄諄焉。
論之以闡其精。
廣之以達其神。
分合之以窮其變化。
徵驗之以明其氣數。
唯恐人之未能盡其義理。
故象外詳其辭。
經外著其傳。
輔以圖序。
參以蓍龜。
以教天下後世。
其先覺覺民之心。
已可見矣。
余于文周之遺。
習之既久。
卒通其義。
不敢負先聖垂教之意。
更集其說以筆之書。
授于二三子。
既承文周之作。
道備言審。
象當義充。
足盡他易之旨。
故于連山等略其說。
而唯周易是傳焉。
然讀斯易。
亦可包舉他易。
以其為言精。
為義廣。
讀其一。
足盡其餘也。
若有志者將更求之。
亦易達連山歸藏之文矣。
今當講周易之先。
略述其大旨所闡。
以資參究焉。
講易較難于他經。
非望文釋義者也。
易之始作。
既在上古。
經歷代聖人敷文陳義。
其間增減已多。
欲明作者之心。
必略文而求象。
然初習者舍文字外。
恆不解象之真義。
歷代聖人。
亦以此故。
始推衍其旨。
詳述其文。
而後卦有卦辭。
爻有爻辭。
彖象分詮。
文言附釋。
猶以為未盡。
則更敷演其義。
博采所聞。
或繫詞。
或說序。
以成傳文。
麗于經語。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5
其所陳釋。
亦非一人之言。
蓋得之師傳。
參諸他本。
集合其說。
序列成章。
無非以易道精宏。
神用莫極。
變化無盡。
推測維艱。
且以三易有殊。
取材致用。
不一類。
不同科。
較彼量此相得必多。
去短留長。
歸奇于正。
而辭有不備。
文有難宣。
或略于經。
則詳于傳。
或重于卦。
則輕于爻。
意有互參。
用有聯及。
則不獨象之宜重。
文亦必詳。
經之宜求。
傳亦必讀。
是習易者固當知也。
古人初制象時。
本以會意。
雖文不傳。
而畫已具。
當視所畫之象。
為最簡之文。
厥後文字既建。
言詞漸繁。
于原象之下。
引申其意。
綴為文辭。
則文字者。
即原象之廣義。
當視其辭為漸明漸繁之象。
不可分為二也。
蓋象亦會意之文。
文亦釋意之象。
千古聖人。
後先同揆。
作雖異時。
義無二致。
故讀易者象辭並重。
先熟其辭。
知象之會意。
有定義也。
後習其象。
知文之釋意。
有微旨也。
二者通之。
無所疑惑。
則易道可見。
聖人之心可明。
而後用之不違。
推之能化。
神明之德。
天人之道。
蓋莫不盡于象與辭焉。
且易之為用。
重在變化。
以人之智慧。
通天下之故。
達神鬼之情。
必于變化中得之。
象之會意。
以象一事一物一時一地者也。
而通其變。
則必合他象而通參之。
辭者。
釋意以辨類。
亦當合他卦爻之辭而通參之。
故習易者。
象外求象。
辭中索辭。
如審物然。
上下四旁。
內外形狀。
必通知之。
非據一面。
即能盡其變化也。
易之變化。
亦有定序。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6
則須合全易之象辭通參之。
天道不變。
雖變仍不亂其序。
故序者天下之定則也。
而易之序則以序卦傳為主。
此讀易必先及之。
易卦之序有數種。
其用不同。
故所序異。
而周易之序。
則凡今天下所通行之則。
莫不依以變化。
後所得者。
雖變不止此。
尚有待于後聖。
然今日之數。
則無違于此。
易之有體用者。
亦由序卦之殊。
如伏羲之序。
異于文王。
連山歸藏之易。
異于周易。
後人始有先後天之名。
因先天不變。
後天重在變。
先天不用。
後天重在用。
由道言之。
先天為主。
後天為從。
由人事言之。
皆在後天。
一至先天。
無所為矣。
故周易之用。
為人道也。
因時之宜。
立道之極。
而原始要終之事也。
先天之易常靜。
後天之易常動。
而靜中有動。
故先天必生後天。
動中有靜。
故後天不離先天。
二者異途同歸。
知其一。
則通其二。
斯文王之聖智。
乃能盡其變化。
而建立周易之極。
以全易之用也。
夫伏羲之時。
豈無所用哉。
豈不盡其變化以適人事哉。
何以必待文王而後明也。
是蓋有故焉。
上古之時。
人事簡略。
民習于道。
上有所制。
下則循之。
既無所多需于變化。
亦無所窮于用。
且以文字未備。
傳布難廣。
作者心通其用。
知者神會其變化。
有其體已足矣。
迨文字既成。
文物漸備。
迄乎三代。
其用易已繁。
其變化亦多。
彼連山歸藏者。
即述前人之口傳。
會伏羲之本象。
而以盡其變化。
致其用而後制之。
文王之卦。
正猶是也。
上依伏羲之本卦。
下采連歸之變例。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6
沿其舊制。
益其新規。
而後周易以成。
周易既成。
連歸可不復用。
于是伏羲與文王二易。
一體一用。
一本卦。
一變例。
兩者著明。
易道大備。
吾故曰易之為易。
成于歷代聖人。
非一人所作也。
伏羲啟之。
諸聖紹之。
以其本天地自然之序。
故作者異而易不異。
易序異而易道不異。
文王之易。
固源于歸藏。
歸藏源于連山。
而莫不出自伏羲。
伏羲雖僅傳其體。
而用仍紹于周易。
則二者合而易以全。
更無分于伏羲文王。
不過周易傳自文王。
今遂名之為周易耳。
讀者要當視為一易。
不可以其傳述之人不同。
而謂有二易也。
夫易之有三者。
非三易也。
易之三變例也。
既有三變。
已備天地人之數。
為用已足。
雖有他變。
終不出乎三者。
文王之易合三者而一之故。
言卦之變與易之用。
以周易為主。
此吾贊易取文王序卦之由也。
卦變雖從文王。
本卦必溯伏羲。
故說卦兼及二者次序。
後人不明易之用有正變。
不知伏羲文王之卦同異之義。
不解連山歸藏不用之由。
妄加揣測。
不獨易道不明。
即易之自出。
亦不復曉。
或摭拾殘編以爭執異辭。
或采取他易以辨別圖序。
皆失吾贊易原意者也。
要知未有周易。
則不得不采用連歸。
既有周易。
則從周已足。
此吾有從周之歎也。
夏商遺典。
固不可考。
連山歸藏之易。
吾于杞宋猶及見之。
初亦以為可取。
及參之周易。
始知二者已在其中矣。
故從周易。
易中諸辭。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6
非盡文王之作。
多沿二易之舊。
今猶在也。
而周易之精。
不在辭之美備。
而在序之精當。
以能參天地二道。
立人道之極。
全變化之用。
明始終之義。
非如連歸所取義狹而立極有偏也。
故合伏羲之旨。
盡易之變化者。
唯周易為宜。
此文王之所以聖者歟。
夫易之有異同。
既可知矣。
而習易之應從周易。
又無疑矣。
顧後人猶不達者。
則以及門之士。
未嘗將經傳詳為講釋。
以明旨趣。
二三子好事者。
又竊取連歸之本。
授于門人。
迨漢之興。
言易者遂有同異。
雖非乖離不稽之說。
究為門戶爭執之階。
此則易道之不幸也。
然以今傳之本。
既無詳解之文。
則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取其所異。
以證其同。
亦足以明周易之精美。
而直探文王之心矣。
易之言讖緯。
誇占驗。
及其以本宮生變為序。
以納甲合歲為用者。
其書雖殊。
亦屬古人之遺。
參而求之。
尤足推廣周易之用。
蓋雖近雜。
亦非無益。
是在讀者知以周易為宗。
勿認客作主。
則占驗之說。
正可為脩者之助。
而生變之異。
又可例易道之宏。
其所益于易。
固自有在焉。
宗主附注易之為易。
聖人則天地自然之序而定其象。
非聖人意為之也。
象之取義。
皆有至理。
今則略示易之沿革。
與取象所始。
推廣所由。
及中國文物之所自興也。
易初無文字。
僅有所畫之象。
凡象辭。
彖辭。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7
爻辭。
文言。
皆後世聖人逐漸加注者。
因世道日進。
人事日繁。
文字既備。
智識益廣。
溯本可以推末。
窮往可以達來。
明人可以知天。
測物可以通神。
易之為用。
日宏日精。
象之含義。
日遠日密。
則前之簡者漸變而繁。
近者漸例而遠。
而後聖即本先人之遺。
加為文言以盡其蘊。
著變化以極其用。
非必伏羲一人所作。
亦非後聖一二人所加。
蓋伏羲作者大體。
其用簡。
其辭約。
後人因世道之需。
時勢之宜。
有必推引申進其象與辭。
而後適于用者。
然易者。
由一生萬。
由近至遠。
由大賅細。
無所不包。
伏羲既發其綱。
後聖則推其目。
原無不合者也。
猶之言天也。
既明天之為天。
則凡天之所屬。
皆可推而明之。
如甲子之造。
不過紀歲。
而後人推及日時。
至于地理醫術。
莫不用之。
亦莫不適合。
易之重卦重爻。
及序卦同異。
先天後天。
及文言之加演。
其例正如是。
蓋既有乾坤二卦。
則自可推出八卦。
既有八卦而復重之。
則自可演成六十四卦。
既有六十四卦之重。
每卦六爻。
則自可加演至三百八十四爻。
根本既立。
枝流隨建。
非必一時並作也。
易之根于在[陽爻圖]與[陰爻圖]。
伏羲一畫開天。
即[陽爻圖]也。
既有[陽爻圖]之為天。
自有[陰爻圖]之象地。
而萬事萬物。
莫非自天地生成。
則莫非自[陽爻圖][陰爻圖]出。
此言婦孺皆熟于口。
而實為易之根本。
一畫開天。
即一畫立易。
則一者太極也。
無始之始。
萬有之宗。
所謂太一是也。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7
太古文作大。
大一即天字。
即乾也。
既有此一。
即由此可推至無盡。
皆不能外乎此一。
則易之既有此一。
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亦皆必從此出。
故易之增象。
後聖本伏羲所演而推廣之。
而仍合伏羲之制者也。
當伏羲時。
需用者簡。
八卦已足。
後聖則因不足用。
而復推廣之。
及同文王更因連山歸藏之不宜于時。
而復變化之。
連山歸藏已變矣。
周易又加變。
然變仍不違于易也。
且易中固有之變。
先聖所弗用。
故未明指之以為教。
文王因其時之宜變。
乃推演之以全易之用。
此治易者所宜知也。
易道至大。
其變無窮。
後之聖人。
猶可本文王之變。
而推之以增其變。
而達其用。
亦無違于易也。
世之讀易者。
要知易之大始于一。
伏羲所首創。
後聖本此一而推衍之。
以盡其變。
亦仍合于伏羲之易。
固易中自有之變化。
非人為之。
雖千萬變不離其宗。
此一者。
一切之母。
即萬變之主宰。
苟不失此主宰。
即不悖于易。
雖非伏羲所作。
仍可謂之伏羲之易。
即文王之易。
無異于連山歸藏。
亦無異于伏羲易。
由其變言之。
則異。
由其本言之。
則同。
同于一耳。
宗聖講述易道至微。
包義至廣。
仁者見仁。
智者見智。
易固具仁智矣。
而見者則依人而殊。
非貫通之。
誠不明易之為易。
而聖人之教。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7
不得全行于世。
雖日讀易無益也。
故必先明易之本義。
夫易者。
賅象數以明氣。
辨時位以明用。
詳變化以明生。
測順逆以明吉凶。
徵名類以明動靜。
驗二五以明終始本末。
會天人以明性情道德。
其含義無盡。
致用不窮。
其稱名不一。
取類至廣。
然有其始終焉。
推事物之情。
溯天地之道。
以人立極。
有其道也。
故習易者有其例。
不明其例。
則莫知其旨。
而例者指象數也。
象數者。
圖畫文言之所示也。
不先求于圖畫文言。
則不明象數。
不明象數。
則不知易之本體。
及其變化。
若拘拘于經文。
兢兢于名類。
此為文藝之事。
而非以極深研幾也。
如乾者必先求其圖之所示。
何以為[乾三爻圖]。
必先考其爻之所名。
何以為九。
必先溯其氣之所始。
何以為陽。
必先察其道之所存。
何以為天。
皆必徵于象數而後知之。
知之而後可言其德。
可名其用。
可數其變化。
可質其所分合。
可因例而明其爻之所占。
文之所釋。
而後經文可得而釋也。
此凡習易者均當如此。
夫子韋編三絕。
所用心亦如此。
決非徒誦其經。
熟其訓詁。
即足了事者。
而講易之先。
必自例始。
例明而後通貫一切。
庶無惑于經文之義。
此為講易第一事。
夫易。
自伏羲氏以後。
象數卦儀。
傳之既久。
因其用不同。
而取義有異。
故有連山。
歸藏。
乾坤。
三易之分。
實以一為三。
非有他易也。
連山首艮以明人道。
夏代承用之。
歸藏首坤。
以重地道。
商承用之。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8
乾坤首乾。
以尊天道。
周承用之。
以所首不同。
故取義各異。
正與夏正建寅。
商正建丑。
周正建子。
其義一也。
非歲序異。
歲首異耳。
故明人道者。
以人為先。
重地道者。
以地為先。
尊天道者。
以天為先。
實則易道備天地人。
先後雖殊。
易道不異。
殊其用耳。
周雖重天道。
而兼二代之制。
故文王重演坎離之卦。
以合三為一。
而同于乾坤之易。
乾坤之易伏羲固已立制。
而坎離之易。
則文王為之紹述者也。
後人名之曰先天易。
後天易。
其實一體一用耳。
蓋乾坤易。
明位者也。
坎離易。
用時者也。
雖次序不同。
而其為易也無異。
以乾坤之易。
不能外坎離。
坎離之用。
亦不能不本乾坤。
二者相參而後變化以大。
不獨二易以合用。
即三易亦由是以同功。
此坎離之易。
包括乎一切。
而為天地既奠以後所不可少者。
以其用之廣。
而變化之神也。
此習易者必先知之。
知其一而求其二與三。
則三二皆歸于一。
以一概易。
名符義當。
誠哉聖人之心。
足以通天地。
並日月矣。
故文周之後。
夫子必兢兢焉以祖述之。
而為文以著其義。
使伏農暨文周之業。
永垂無盡。
此則夫子贊易之微志也。
夫易有數義焉。
以其至易。
本于太一也。
故自無始至有始。
推之無盡。
無不可知。
此一義也。
以其不易也。
立本于中。
致用于極。
中極不變。
永執其中。
其道乃久。
故能行變化而無息。
主生成而不測。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8
此一義也。
以其變易也。
順天地之消息。
應氣數之盈虛。
與時遷移。
其道莫窮。
故能握造化之鈞。
得循環之道。
唯通以變。
因適而宜。
此一義也。
易之為道。
有本末始終。
有體用內外。
包乎萬有。
極乎無盡。
推之無窮。
而無為無不為。
此至誠之德。
中和之功。
天人之所合。
事物之所順。
而明乎玄微。
探乎繁賾。
至簡且易。
至久且廣者也。
此易之名與義也。
至易之為象。
上日下月。
日月者。
陰陽之所昭。
而天地之道所見者也。
以天之道。
由日而明。
地之道。
由月以見。
日月代行。
天地不息。
此坎離代乾坤為主。
而水火成陰陽之用。
此在體用既合。
情性同見之時。
而後知乎天地之道。
曲成之妙者也。
故明易者。
必先明坎離之易。
由下溯上。
由外及內。
由人及天。
皆必然之序。
不可躐者也。
且日者元陽之象。
其體亦太極之象。
故為[特殊圖]即[特殊圖]。
亦中字之形也。
太極之體[陽爻圖]。
為萬有之母。
而易自太極始。
日者生物之根。
凡物不得日之光熱則不生。
是日即生物之母。
勿者。
古文物字。
上日下勿。
示生生之象。
亦明天下萬物自生之源。
其取意固精。
而為文卻顯。
故知日月為易。
則知天地以陰陽而神其變化。
亦即知乾坤之易。
以坎離而明其功用也。
知[特殊圖]勿為易。
則知天下萬物。
莫不生于太一。
育于元陽。
而易之為教。
莫外于溯萬有之始終。
推萬物之生成長育。
更由是以明天道人道之體用。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8
及夫事物變化消息之數運也。
故易辭雖簡。
為義極宏。
其道至深。
為言必備。
苟欲洞明其故。
則固不外求之象數與文辭也。
而易之象數。
則盡乎形氣之精。
易之文辭。
則概乎義理之至。
不深研而通其趣。
則必有所滯。
不廣徵而匯其歸。
則必有所失。
此見仁見智之說所由來也。
習易者可不勉哉。
夫易。
明數者也。
而數本乎氣。
氣本于陰陽。
陰陽本于太極。
故太極為易之始。
太極者。
一也。
其初無名無形。
由元氣之凝而為光。
光生氣。
氣成形。
形成質。
故物之始生。
必先有氣。
斯氣也。
流行天地之間。
分合萬有之體。
而不可見。
見其形質焉。
因氣之分合多少偏全。
而形質不齊。
故數不等而象不一。
求其象而後知其數。
明其數而後辨其氣。
氣有陰陽。
數有奇偶。
因分合而有四五。
因偏全而有善惡。
此氣之變化也。
因生物之時地而有多寡。
因境遇之變遷而有大小。
此數之消長也。
因所受之殊。
而形質有殊。
因所合之異。
而性情有別。
此象之進退也。
蓋氣自太極以下日分。
分而仍合。
故兩儀四象五行。
皆以次名。
數自太一以下。
亦漸散。
而仍復聚。
故天一地二。
至天九地十。
推而五十六十四。
百四十四。
二百二十二。
而萬一千五百二十之數以別。
象自太極以下。
由氣數之推移變化。
而諸物生成。
名類日多。
反復日眾。
以仍循環終始。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9
故八卦六爻之互相乘除。
太陰少陽之互相推化。
以成萬物之形。
類萬有之情。
名萬事之制。
而不可窮盡。
此皆順乎生化之序。
有不期然而然者。
故總而言之。
則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萬物。
分而言之。
則太極以下。
氣數與象。
各以類別。
不可勝紀。
以自上而下。
則言之如此。
如自下溯上。
則必就其已見者徵之。
此求象為第一步。
因象著于外。
存于現在。
耳之所聞。
目之所見。
手足之所執持者。
固易為徵。
徵其象。
則得其數與氣。
而後因其例。
以辨其吉凶福禍。
循其時地。
以辨其道德性情。
而後行止有方。
動定有則。
而用乃著。
而道乃彰。
而後聖人立教之心可見矣。
故習易莫先于象數。
明象數莫先于例。
易之明例。
實習易之下手處。
故講易必自例始。
以其已知。
求未知也。
夫易自伏羲畫卦。
分列陰陽以定其位。
重為六爻以明其時。
乾坤為體。
易行其中。
乾坤成列。
易立于中。
二者體用之分。
時位之辨。
相錯以行。
相交以變。
生生不已。
變化無盡。
故由八卦而成六十四。
六爻而推至三百八十四。
皆本一氣循環。
二五互用。
以成其象。
以寓其數。
以行其氣。
故太極既立。
自生兩儀。
卦象既成。
自生爻象。
自然推衍者也。
由乾坤定位之易。
而見卦位之序。
由坎離中立之易。
而見卦氣之時行。
變化雖多。
次序不亂。
皆二五所生化。
順乎天地萬物之次。
而相交合以生成者也。
故欲知生化之跡。
必列象而觀之。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9
此圖畫為所必重也。
故習易。
必先將易之圖象。
觀察明晰。
如乾坤定位之圖等。
一一列前。
審其生化之序。
及其推移之數。
而後得其卦之由來。
此固為第一事也。
宗主附注所謂列圖觀象者。
蓋將先天後天兩圖。
先依位次。
排列互觀。
並將太極圖生兩儀四象八卦之圖對觀。
然後將六十四卦排列為圖。
觀其生化之跡。
其排列有數種。
(一)依八宮次序。
即後天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各宮生化之卦。
列為直圖及圓圖。
(二)將序卦。
即上下經次序之卦。
列作二圖或一圖。
(三)再將八卦所推移摩盪之次序圖。
列為方圖。
此即卲圖。
(四)將所合一年節候日月之序。
列為歲序圖。
(五)將所合甲與辰。
及納音圖。
所合河圖洛書各種圖。
均次第參看。
觀其分合變化而得其同異。
最要者。
須將先後天兩圖。
及八宮次序。
與上下經次序兩圖。
細細對觀。
以求其變化之跡。
因此為陰陽二氣一大關鍵。
乾坤體用。
由此分合變化者也。
其所異者。
正其所以同。
其所變者。
即其所以化也。
如先天之乾坤。
而後天易為坎離。
其不同者何故。
如八宮次序。
由乾而姤而遯。
以迄兌宮歸妹為始終。
而上下經則由乾坤屯蒙。
以迄既未濟為始終。
其所不同者何故。
此為易之大關鍵。
應先細細推求。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7:59
深明其故。
而後知易之生化之本也。
觀時。
應先熟習其名象。
列圖祇以象。
不必及經文。
可以見其象數變化之跡。
即以明陰陽消長之理。
而于象數與氣之著明。
亦即由此六畫中求之。
不必讀經。
即可得其大概矣。
又曰夫子傳易。
亦必先著十翼以明體例。
故習易非如讀他書。
僅就文釋義。
即可得經文旨趣。
又非如他藝。
僅明理達用。
即可得制作原意。
必先就其所立本與致用之如何。
再就其所敷象。
與定名之所在。
更就其生成變化。
而要其始終。
復推其天地陰陽。
而演其中極。
上以盡道之體。
下以窮器之用。
而後深探玄玅以契先聖之心。
廣徵物事以測天道之變。
不違于象數。
不悖于文辭。
不因繁賾而有所遺。
不因簡易而滯于用。
庶可以明易之為易。
而能了然于先聖立教之初衷。
則讀習之後。
即可以試其功用于事物。
此于講易之先。
有必知之道。
不能不求其明達者。
夫子特命四賢。
將讀易之方。
及習易之例。
預為指示。
使學者有所遵循。
而後進講經文。
自易明解。
此夫子循循善誘之意。
雖萬古無間。
望讀者留意焉。
又曰宗聖所講。
為讀易關鍵。
苟不明大旨。
將不知易經究為何作。
古人作易。
固非為卜筮者。
而卜筮亦大有用處。
古人卜筮。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0
非為一己之利害。
必因民生國計有人事所難決者。
而後質之于神。
卜筮以通神人之情者也。
必誠敬俱至。
德信已孚。
而後神臨之。
此卜筮之道基于德。
而致卜筮之用在于脩。
未有昧昧然以求吉凶于蓍龜者。
故曰至誠前知。
見乎蓍龜。
動乎四體。
雖以神靈。
而皆己之誠明。
所謂神而明之。
存乎其人。
故卜筮之道。
合人天之德。
而見其功。
依道為用。
而後見于靈。
苟褻狎之。
神將不臨。
安能前知。
故易言卜筮。
為勗人以立誠也。
誠則如神。
不必蓍龜而亦見其靈。
後人錢卜等術。
多符于易者。
正以能誠也。
故欲知吉凶。
非難事也。
祇在自致其誠。
天地萬物動靜皆有其機。
誠以測之。
則數立見。
此因象求數之謂也。
人能準道立德。
智慧自加。
遇機即可得其數。
又不待卜而後知也。
故卜筮有本。
在于道德。
苟失其本。
何以致其用。
街巷卜者。
日言吉凶。
百無一準。
非卜之罪。
人之未誠也。
自睽于道。
安望神之示明哉。
故卜筮未可易言也。
即此一端。
已見易教之旨矣。
又曰易之為教。
無非明人道。
而人之生死壽夭。
窮達貧富。
為人事之至不齊者。
此外物也。
人之智愚賢否。
忠姦仁暴。
亦人情之至不齊者。
此內情也。
又有強弱全病長短肥瘦之體質不齊。
及順逆憂樂勞逸優劣之境遇不齊。
皆為與生俱生。
隨緣共化。
而不可免。
則欲達其故。
明其情。
使去所不欲。
而適所安宜。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0
非先熟諳于氣數之運行。
陰陽之遷轉。
莫能致之。
故易者以吉凶禍福。
示人從違。
以象數變化。
示人探測。
俾依此以共生成。
同安樂者也。
故易溯始至微。
而敷事則顯。
言理至奧。
而陳義則常。
蓋一本末內外之道也。
由本可達末。
內可通外。
故難易互見。
仁智並宜。
此聖人本天法道之心。
而欲啟迪後人以原始要終之教也。
故易教備于圖象。
詳于文辭。
而習之者亦必兼圖文而共通之。
方可直抉玄微。
明晰究竟。
此于講易前。
必詳示圖例與象義者也。
又曰人事之動。
皆由數定。
無論遲速。
無可逃免。
欲其挽回。
必德業所感。
因數成于氣。
唯德能養氣以移數。
此主客之氣化合也。
原定為主氣。
感召為客氣。
如因果屬主氣。
而感應屬客氣。
此就一人一時言之。
若合先後天說。
則先天為主氣。
後天因果感應皆客氣。
故數之能回者。
必由客之勝主。
所謂人定勝天也。
八卦先天者主氣。
後天者客氣。
先天純屬天道。
後天則以人道合天。
故後天以坎離為主。
即示人道可以代天命也。
人為三才之一。
而得天地全氣。
故其心靈直通天地。
包括無盡。
如坎離合為既濟。
即人道之成。
而能旋乾轉坤以代行天道。
故萬物皆定。
萬事同順。
此大順之象也。
果明此理。
則治平之業如反掌。
即仙佛之功亦如拾芥。
此所以名既濟也。
濟成也。
益也。
生成萬物。
利益群生之謂也。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0
故文王孔子皆以後天卦為重。
而所傳次序。
皆以乾坤至既未濟為用。
言重人道也。
與八宮次序重天道者不同。
而道家則取先天。
用天道。
京焦所傳。
及邵周所受。
皆道家旨。
與周易有殊。
不可不知。
宏教附注宗聖所講極精詳以習易者每忘易之為教。
而讀其經不通其用。
以為此古人之物。
不宜于今。
而不知聖人作易。
為教人致用也。
首重人道。
明人事。
而以通天地。
明物情。
以原始要終。
一如大學中庸之旨。
夫子最佩夏時之制。
以重人道也。
易之連山。
以艮為首。
即明人事。
重人道。
與夏時同旨。
易之所包固廣。
而莫不以人立中極天地萬物。
以人主之。
誠以世界既建。
唯人最靈。
天地道德。
唯人可達。
苟無人。
亦無世界。
故易必以人道終始。
卦象雖示天地萬物。
而莫非以人道為中樞。
故易教為人立也。
能知此。
則于用易為占。
亦得其概。
若列圖觀象。
變化雖多。
皆有系可尋。
誠以圖書象數為易之本源。
苟得其生成變化之數。
習易自易矣。
又曰宗聖所講習易之法。
以見易之為教。
真義至精。
未有變其道而能生成者。
因上古聖人無不成道。
所脩雖無傳本。
而授受有圖象。
因時無文字。
祇可以圖象示意。
傳之既久。
文字已主。
乃就其圖象代以文辭。
人遂輕原有之圖象。
而徒述文辭。
然道家獨祕存之。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1
以相傳授。
古來所著圖象。
皆列于易。
以示其變化。
漢晉時猶有傳之者。
如參同契等書。
皆述道而以易證之。
可見道之真傳在易。
欲知古聖之言道。
必從易象求之。
此圖象為至重要。
有非文辭可比者。
文辭皆後聖推闡圖象者。
祇可視為易之釋詁。
非易之本來面目。
今舍此而取彼。
遂使易道無以大明于世。
而後之習道者。
亦不知由易求之。
易固不明。
道亦日晦。
其可慨矣。
述聖講述讀易須先明易例。
以其數辭有定。
陳象不二。
必通其義而後明其旨。
必抉其情。
而後達其用。
如乾[乾三爻圖]。
天也。
父也。
之例。
必先熟記之。
則卦中有乾象。
或通乾象。
及其比偶反類之象者。
皆有孚于乾之義。
即有類于乾之情。
則其為象。
必同于乾之物。
如天也父也之類。
此易示象之例。
有不易者。
也又如乾之卦辭元享利貞。
其六爻之辭各異。
而皆有其物與事以象之。
則各卦中如有乾之辭。
及其爻之辭。
或比偶反類之辭。
皆與乾通其義。
必合對參之。
以明其所指。
而後知其辭之用。
此易辭之例。
必通解者也。
習易貴乎通。
而用易在乎熟。
苟執而不通。
習而多忘。
則何以窮天下之變。
盡易道之蘊哉。
蓋易者以簡御繁。
以顯探微者也。
因其為用至廣。
言文難備。
為道至大。
事物同賅。
則不得不操其本。
用其極。
以不二之道。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1
成不測之功。
以至易之文。
成至神之用。
此所以僅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而盡天下之事物與變化也。
不先明此。
則不能窺聖人制易之心。
亦不能全易道之用。
則雖治易終無益也。
故貴在能熟其辭而通其象。
易之為用。
有獨用者。
有合用者。
有對偶者。
有推移者。
有反逆相成者。
有正順相制者。
其類不一。
其例至多。
則可就其象驗之。
如各卦各爻。
均有獨用之例。
而相合亦成其用。
其對偶推移。
順逆正反。
則成其生克變化之用。
此當就其成例測之。
蓋乾坤二卦。
各獨立而為天地父母。
合則如泰否。
其用不同。
對偶推移則如復姤遯臨之類。
相生克以成變化。
則如剝復損益既未濟之類。
皆有定例可尋者也。
至其比例交錯。
由此通彼。
由上化下。
則如咸恆之乾坤。
益損之離坎。
各極其變而成其用。
亦自成例。
故必列象。
觀其分合變化。
驗其生克消息。
而後得其用焉。
故易有乾坤中立之序圖。
有坎離上下之序圖。
有其本宮變化之序。
有依對偶推移之序。
無非為極其用也。
必先于其同以求其異。
于其異以證其同。
而後知其變化由來。
生克消息之例也。
是以習易。
非僅釋文義。
諳象數已也。
必極其變化而神其用。
其始則在熟其例。
如知先天之乾坤對列序圖。
一變為坎離上下之序圖。
其原因如何。
成用如何。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1
而後知聖人易教之本旨。
與吾人習易之可為也。
易之八卦為綱。
其所生化五十六卦為目。
而乾坤二卦。
又綱之綱。
以各卦皆自是出。
即萬物生于五行。
五行成于二氣也。
由其數言。
八卦者生成之數。
五十六卦則相生相制之數也。
萬物雖眾。
皆包于六十四卦。
則一卦之分合變化。
所賅者多矣。
故必詳徵于爻。
爻者本于乾坤之[陽爻圖][陰爻圖]。
即數之九六也。
無論何爻。
不外[陽爻圖][陰爻圖]。
即言萬物萬事。
不出九六之數。
與陰陽之氣也。
由其合觀之。
則變化無盡。
由其分言之。
不過天地所賦之一耳。
故乾坤為天下之樞機而。
[陽爻圖][陰爻圖]為天下之本氣。
九六為天下之總數。
實為生化之所始終者也。
雖究其生化。
有不可盡。
而溯其本始。
則不離于是。
是即中庸所謂天地之道不二。
而生物不測也。
故易者。
示天地萬物終始者也。
無論何物何事。
莫不包于易中。
即溯無始。
以迄天地之滅。
皆由易象盡之矣。
如以六十四卦次第列之為圖。
即足以示天地世界之終始。
即自乾坤以迄既未濟。
其推移轉換。
實一世界自然之序。
而縮言之。
即一人終始生化之例。
其為變化者。
則有方圓圖。
與歲序圖。
及八宮之序。
皆與經中次序相證。
以互為用。
因大數雖有定例。
而變化甚多。
必合各圖而後知其變例。
如後人京氏之八宮。
焦氏之歲序。
與邵氏所傳于道家之方圓圖。
皆易中自具之例。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2
為推其變化。
以與經本次序相證者也。
故大之足以盡字宙之象。
小之足以合歲時之紀。
即一人一地一時之事。
亦由是足以占之。
此則因天地生化自然之例。
固如是也。
即其變例。
亦不出于各圖之序。
由正證變。
皆如指掌。
故可以明知未來。
通達既往。
而盡其變化。
致其用也。
是易之象雖簡。
而含義無窮。
習易者必詳求之。
始全其用。
而其道總不外往復于六十四卦之內也。
其變例為圖尚多。
此舉其至要而已傳者耳。
習易之先。
務熟記之。
宗主附注此言習易大法。
以易者以例明物者也。
無論何卦。
皆有其例。
其分合變化。
必先明其例。
而後見其用焉。
易有太極一語。
述易之所始也。
而太極者。
萬物之母。
亦天地之中也。
即由太極以下。
生生無盡。
莫外于一氣所化。
而天地因有此極以立于中。
遂能運行不息也。
故易始于太極。
以其至極無以復加。
故曰太極。
天地尚由此成。
故未有天地。
即有此極。
其為氣至純。
為物至精。
無可形名。
故曰太極。
而天地萬物。
皆由是生成變化。
更依是主宰綱維。
故太極立。
而易以成。
世界以建。
人物以生息也。
如兩儀者。
太極所生。
而因動靜所成者也。
卦象始于乾坤。
即兩儀也。
而乾坤則始于太一。
即[陽爻圖]。
是太極之象也。
故由太一之動靜。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2
而變為[陽爻圖][陰爻圖]之兩儀。
此易之始。
當自太極。
即一也。
一既為易象之始。
則求象者必先明太極。
以陰陽未判之氣。
動靜未具之時。
雖有光熱而未見其氣。
為無始之始。
所謂元氣也。
此氣在初固無名。
而以動靜之具。
乃分陰陽之名。
故[陽爻圖][陰爻圖]者。
自一出。
而乾坤者自太極生。
是為生生之大本。
不可不知者也。
即中庸之中為天下之大本。
亦指此也。
故中者。
常在天地之間。
而為人物生化之主。
不論何時。
常麗于二氣。
以主宰其生化者也。
易之為象。
乃以明生化之跡。
而所具各卦。
無論如何變易。
時有太極存其間。
此所謂易之本也。
雖不見其形。
而其氣無物不在。
必自象中求之。
而後得其氣焉。
蓋猶中庸之言中也。
必自情之未發見之。
易之[陽爻圖][陰爻圖]。
皆為象喜怒哀樂之情。
而太極之氣。
正在[陽爻圖][陰爻圖]之中。
如體認中者而後得之。
此即易之所謂窮理盡性。
及各正性命之義。
必能見此。
而後得性情之真。
明中和之德。
苟不克見此極。
徒逐于[陽爻圖][陰爻圖]之象而求其變化。
是將陷于徇情逐物之弊。
而不能自正性命也。
故習易者。
必時時求見其太極焉。
易之大用。
在以神御形。
以人合天。
而必齊本末。
通內外以執其中焉。
故象中有象。
數中有數。
氣中有氣。
而皆以時位見之。
故易六位分三時。
以先後天之數。
合來往現之時。
以上下位之卦。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2
合天地人之氣。
分而復合。
內而及外。
皆于有象以求無象。
有數以求無數。
故曰數往者順。
知來者逆。
易逆數也。
明其因已知求未知。
因已往求未來。
而有以立其中極也。
故占卦。
為明天道也。
而必及于人道。
以人道合天。
乃為明哲。
此不易者也。
如觀一卦之象。
必先溯其所始。
即數往也。
再推其所至。
即知來也。
而見其應行之人事焉。
此重人以合天也。
故觀象必詳其先後天。
與其時位。
及其變化。
而後得其情。
以復于性。
則自立中極。
以定人事之進退。
以孚天道之吉凶。
然後其用可得言也。
故八卦之有先後天。
與次序之有異者。
為使人知執中以定人道。
循往以知來。
順變以應天。
而因是以明其德。
達于道也。
故易象者。
含義至深。
致用至微。
而其旨在立教以明道也。
重在正性命。
通天人。
豈徒與人言休咎已哉。
易之言數。
全依圖書。
天地之數。
亦自然所成者。
因氣所至而見其數。
氣之所至者。
指兩儀之氣。
以其生化為五行。
故言易。
必本二氣五行。
言易之分合變化。
必本二五之生克。
而萬物之生成變化。
亦自二五之生克中來。
故二五。
實生化之本。
萬物所由以生成變化者也。
要知由一生二。
由二生三。
三而萬物成形。
此天地自然之例不可易者。
如觀易象。
必參其所合于二五之氣數。
以氣數之成形。
必有名有類。
必因二氣五行之名類而生化以成其名類。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3
如乾屬陽而為金。
則凡乾所生化者。
必孚于乾之所屬。
此為氣數所寄之例。
亦即觀象所當知者也。
天地既成。
萬物以生。
五行既別。
萬物以類。
同則相推。
異則相感。
所為變化。
因以不盡。
本一象以觀其情。
好惡仇友。
莫不自五行見之。
因五者以二氣之分合消長而成。
非如二氣之純也。
情已雜而好惡各別。
氣已變而友仇各殊。
有必至者也。
故觀其所生化。
而知其所合于五行。
則知其所變之情。
而辨其宜否。
以定其進退去取。
此亦為習易致用所當知者。
大抵卦之情。
亦如人情。
各因後天之身而異。
此求象者必有以辨之。
辨人之情。
本于七情。
出于五識。
生于五藏。
辨象之情。
則必因于五行。
合于十甲。
孚于六律。
以定其好惡。
別其友仇。
此為觀象致用之道。
自古已明其例。
故有納甲納辰納音之說。
及合數之例。
宜先熟之。
庶于致用。
明瞭無惑。
此亦習易最要之事也。
習易之先。
將所有圖例象例。
列為種類。
一一熟記。
所應變化之象。
自何象來。
其所合五行與時位之數。
均宜熟習。
然後于易象無所疑惘。
讀經自能通其義。
卜筮自能盡其用。
此雖非一日之功。
而必先預求之。
毋徒如章句之儒。
以文字為事。
則聖人立教微意。
庶可昭于後世矣。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3
宗主附注:此文言易于象外應注意之事。
雖經中未明言。
而見繫辭序說各章。
皆夫子恐人不明致用之道。
故述其教于經外。
蓋天道人事。
往往成相因相應之數。
則由于一氣所通也。
天地人三者。
皆一氣生化。
故天道可變地與人。
人事可變天與地。
其理無足怪。
不特人也。
物之靈而得氣全者。
皆能之。
故龍起雲生。
虎躍風動。
以其氣感其類也。
人得天地最全之氣。
所感尤速。
其應也亦以類。
乖氣致戾。
和氣致祥。
皆類之應。
所謂同氣相求是也。
如人而不仁。
好行虐殺。
以亂天下者。
其感必暴風烈雨地震山崩之類。
則氣之自應。
不期至而至矣。
故哲人自慎其心志。
以養其中和。
而後感翕太和。
上應禎祥。
此雖人所不見。
實有其例可尋者也。
無論大小。
皆如其氣而必應。
即一人平居。
有何善惡。
亦與神鬼應。
此感應之理。
書所謂作善降祥之類也。
果明此理。
則天人相通之故思過半矣。
易之為教。
正不外是。
又曰易道。
難言者也。
而所演象。
易見者也。
聖人以道不可言盡。
始以象示之。
即以器形道也。
道在器中。
明器自及道。
此內外本末之事也。
如[陽爻圖][陰爻圖]者象陽與陰之氣。
即為九六之數。
氣數不可見。
而皆寄于[陽爻圖][陰爻圖]之象中。
故觀象可以知氣數所至。
由象之參伍錯綜。
正反對偶。
即可知氣之盈虛消息。
數之加減乘除。
以明其生克變化。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3
而天道以見。
人道亦因之而立。
此為易教之本旨也。
象者物也。
而中為道所存。
欲明道者。
必求于物。
欲明易者。
必求于象例。
此不易之理也。
果明象例。
進而悟于道。
則聖賢仙佛之學。
即在是中。
並非不可知者。
故易之用大矣。
仁見仁。
智見智。
唯視所求者如何耳。
宏教附注易以少象。
象多數之事物。
若不明其例。
則不能知其用。
所謂例者。
非僅乾為天為君之象已耳。
必將象例辭例。
及其生克變化分合正反之例。
一一明之。
更就其推移交換。
與連接次第之例。
亦皆熟記。
然後知其比事例物之所在矣。
蓋易以易為義。
變化之道所寄。
而變化必依天地自然之序。
非可凌亂無次而任情變易也。
故自有其例。
在正例者。
乃先天自定之序。
在變例者。
則後天感應因果之例。
雖變化無窮。
總不得自外于例。
此即所謂軌度也。
亦即所謂道也。
以常道之不可盡。
則求之變。
變因于窮。
變而後通。
通則復常。
故百變不離其宗。
雖常道有不免于變。
而變道仍不失其常。
此固天地之定序也。
故變例者。
為全用也。
體則無變。
用則不能不有所變。
以全其用。
則變生焉。
以成其體。
則變不失其宗焉。
故習易者。
必知常變。
彼先後天之圖。
己明明示人常變之例。
文王囚于羑里。
感時之非。
念民之苦。
處世道之變。
有不能不變之勢。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4
乃述後天卦以明變例。
而全易用。
其旨至深。
夫子特指出以為教。
而以常變並行之道。
示天下後世之處變而全用。
其旨與文王同。
故其著春秋。
權筆削。
以三世之義。
申大同之治。
其于明變復常之意。
尤為顯明。
可知文孔言易。
莫不重視變例。
子思子此文。
故特注意于斯焉。
亞聖講述夫子命將易經要義。
先為講釋。
俾讀易者深解古聖演易之旨。
文周說易之心。
庶明儒教傳易原由。
而知堯舜以來歷聖授受之薪傳要義。
夫易自文王重演。
周公繼之。
夫子集其大成。
而經文大明。
義理大著。
讀易者宜將繫辭說卦序卦雜卦諸章。
與全經。
俱明解無遺。
然後得聖人演易之旨。
及吾人習易之用也。
四傳詳于易例。
為輔翼易經之文。
不讀四傳。
不明易之為教也。
故夫子于訂易時。
特揭之。
為易經參解以授弟子。
俾明易之為易。
故讀易必及四傳。
易象至簡。
卦辭亦略。
欲通其用。
舍先求之四傳。
不能測其端倪。
蓋易起于上古。
為時久遠。
文字未興。
雖具其象。
亦如河圖洛書。
僅演其點畫而已。
經神農軒轅以迄唐虞。
代有增易。
文字既制。
政教益明。
于易象之下。
均加之演詞以著其義。
因初傳于語言。
難留久遠。
相習固有師授。
而易代?忘。
相用固有成規。
而易地?異。
以至于夏商二代。
各沿所習。
各本其制。
而有連山之易。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4
歸藏之易。
其取用既殊。
而為義亦不一矣。
至文王取而重演之。
以成今傳之易。
因恐後人疑其同異。
忘其本來。
始詳著其詞。
以明其教。
此四傳之作。
固為傳易為教者也。
時代既殊。
傳述又異。
前之易者。
徒存其象。
今之詞者。
乃備其文。
故易道至周始昭。
至夫子始定為經。
夫子本文周之作。
加以所習。
而擴其義。
敷詞具象。
以次其序。
明變著用。
以列其圖。
而後易之為易。
有跡可尋。
有文可讀。
有圖可驗。
有變化可徵。
不似前日之奧窈難稽。
同異莫辨矣。
故易教實成于夫子。
而易義則備于四傳之文。
欲知易者。
必先知此。
而後可進而求之也。
易之起源。
非乾坤也。
蓋溯乾坤而上。
則太極是也。
然易有太極。
是生兩儀之語。
不見于經。
而見于傳。
故必讀傳始知之也。
易之為教。
非言休咎已也。
而在因休咎以悟性命。
以道在人為性。
易明人道。
始于性善。
而繼之者善成之者性之語。
亦詳傳中。
易之言。
數始于圖書。
自天一至地十。
皆天地生成本數。
而天一地二。
大衍之數五十之語。
亦在傳中。
易之為用。
以其變也。
變始于錯綜參伍。
以生化各卦。
而參伍以變。
錯綜其數之義。
亦詳傳中。
易之同異。
在于序圖。
以其本末始終上下內外。
各有其用。
故有體有用。
有同有異。
而天地定位。
帝出乎震。
各方位序圖之說。
亦詳傳中。
易之遞嬗。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4
大別有三。
時代以殊。
名類遂異。
如連山歸藏之易。
次序不同。
即體用生化之序。
與男女之別。
消長之象。
其類皆異。
其名皆殊。
而本宮變化。
與序卦次第。
及連山歸藏之首末位次。
亦皆詳傳中。
至如易之門戶。
八卦之本義。
六十四卦之時氣。
與天地人所象之名類。
少長老幼之期。
上下內外之位。
皆自有所合。
一歲之遷移。
八方之分合。
古今世界之終始。
與人事吉凶禍福之占驗。
莫不詳于傳中。
若不熟于傳。
則中智以下。
決不能探天地之妙。
測陰陽之神。
而以達于性命之源。
明于行止動靜之道矣。
故傳之作。
為教後人之習易也。
人求明易。
不先明于傳文。
是雖日讀經。
恐無益于事。
故夫子以其所得。
指出其要。
而集其義。
為傳于經之前後。
其循循誘人之心。
足千古矣。
雖其言得之先聖。
非夫子一人所為。
而其編訂之功。
實為繼往開來之聖。
讀者其毋負夫子之心焉爾。
且卦之象氣與數。
必視其變化。
而後得其未來。
若僅執現象。
則往復者不可知。
將何以窮神知化哉。
故通易必參全易之變化。
非就一卦六爻之象。
即足得其用也。
又易者。
因器明道者也。
器可見。
道不可見。
必因有形。
以溯無形。
有形者現具之象。
無形則在無象之中。
然棄有以求無。
亦不得也。
必求諸有而不執其有。
方得其無焉。
而非經文所盡也。
必廣徵于先後天之圖。
與本宮之序。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5
及序卦之詞。
而後知之。
故必徵于傳文也。
如先後天之圖。
不見于經。
即就乾坤之序。
亦不知其位。
唯天地定位一節。
言先天八卦之位。
帝出乎震一節。
言後天八卦之序。
皆足以證經文之不及者。
如乾坤之序。
為今易所定。
始于乾。
終于未濟。
此固讀經可知者。
而其本宮之序。
則不在經中。
又非徵于傳文不可。
傳有云歸妹。
女之終也。
乃明本宮之始終。
蓋序卦之次序。
本于後天八卦之生化。
而為用也。
本宮之次序。
則本先天八卦之生化。
而為體也。
體靜象坤。
故歸妹為坤。
道之盡。
後天用陽。
而動象乾。
故未濟為乾道之終。
二者終始各異。
致用亦殊。
而必由傳考之。
始得明其故。
不特此也。
連山首艮。
歸藏首坤。
六十四卦之序各異。
即方圓圖與歲序圖皆不一。
凡由乾坤變化而生者。
皆有定序。
而經但就文王所定者列之。
若不徵于傳。
則他易圖皆不得知。
不獨不備于用。
而經中各爻辭。
恆有取前各易之舊者。
其義亦難索解。
譬之歸妹女之終也一語。
苟不知八宮次序。
終于雷澤歸妹。
則其義將不解矣。
以經文次序。
明明終于未濟。
與歸妹何涉。
是則女終之義。
實非取于今易者也。
況一曰男。
一曰女。
對舉而言。
即分屬乾坤二者。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固有明解。
而未濟之男窮。
即指乾氣之盡。
歸妹之女終。
即指坤氣之盡。
然序卦終以未濟。
可見本乾道之始終也。
本宮則本坤道。
斯為不同。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5
而不同者正其同也。
由于先後天也。
合之則同。
分之則異。
未有離體用為之者。
故異仍同。
人之既生。
神形同具。
性情兩全。
若分則死矣。
然性情自別。
神形亦殊。
又不可混為一談。
是以言易必廣徵其異。
以歸于同。
易之序卦為主。
餘皆為參互之用。
以餘合一。
則異皆同。
故易經但取其一。
夫子亦仍之。
而恐人之忘其餘也。
則備述于傳。
以為習易之助。
俾讀者得會通之。
而勿失其宗也。
故傳者。
習易所必先讀者也。
易之始終。
為象天地之氣運數紀。
而有先後天之不同。
以先天包無始迄無終。
未有物也。
後天則自天地既生。
萬物皆具生化。
有終有始者也。
故形神各類。
有無異名。
道器並行。
人天別用。
非諳其故。
不知易之為易也。
自太極以下。
迄于萬物之終。
為一天地。
而其象則自乾坤始。
以天地之外。
難具名也。
然雖無物而可象。
物以名別。
必有形與神。
象以氣數別。
故雖無形有神。
仍可類以名。
辨以義也。
人之生也。
後于天地。
則人事所關。
必在後天之中。
雖神流太虛。
氣道無始。
而形限其動。
跡循于有。
不可外天地以言人事也。
故文王定卦。
溯始乾坤。
而明易致用。
必以後天為主。
然恐人之囿于器而忘道。
執于有而遺無。
遂失所生。
不知所歸。
故卦詞皆參以先天。
更于傳中補著其用。
如天火同人。
水地比。
皆先天之名。
以後天離坎。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5
即先天乾坤。
同處一位。
故曰同。
曰比。
不獨以天火地水為同氣也。
所有各卦義皆如是。
意在使人不忘本來。
而有以見道于象也。
夫易之為教。
端重人道。
而必先明原始要終之義。
不明先天。
將何以見其始終。
而致其原要之功哉。
故先後天之易。
不可偏廢也。
易之有先後天。
非二易也。
其為用仍一致。
猶人之性情神形。
不過靜動之間耳。
果通其一。
則必達其二。
如一卦也。
但明其後天之象。
不足用也。
必兼先天之象而一之。
方得致其全功。
而于人之占驗也。
亦然。
明其所占之卦。
此現在事也。
必通先天。
而後吉凶可徵。
變化可見。
蓋後天為一時。
先天則概來往。
易以知來數往為用。
不求之先天。
將何以成其逆數之用哉。
故易者。
不能分先後天而為言。
文王之易。
雖取後天之序。
而用則仍本先天。
此義後人全不知之。
或爭為先。
或爭為後。
偏而不得其體用之全。
辨而不明其變化之道。
雖兢兢于文字之學。
蓍龜之數。
及其得辭。
一無所驗。
反不如街頭賣卜者之偶中。
豈易之不可信耶。
人之不明易也。
矧易道以簡易御繁難。
必先明其所以簡。
所以易。
而後可以致其繁與難于目前也。
舍合先後天參之。
則將不知其所以簡易。
以象既窮而辭復盡。
何以見其變化哉。
簡易云者。
言象外也。
而能御繁難者。
則因有象中象。
辭中辭耳。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6
天地之數。
由于氣運。
有定序也。
因是皆成往復對待之象。
易之所占。
悉依此律。
如乾坤屯蒙需訟咸恆既未濟之類。
無非相偶以進。
乾坤也。
坎離也。
震巽艮兌也。
皆成對偶之象。
而以往復參錯為序。
如屯蒙需訟。
其類相反。
而相繼以生化也。
因天地之氣。
有生必有死。
有合必有分。
以生克而後成變化。
此必至之勢也。
若不循環。
則氣絕矣。
唯其往者必復。
生者必化。
而成循環無盡之象。
始成天地萬物之序。
如一年也。
春秋冬夏。
皆相對以成歲。
而冬盡必春。
夏盡必秋。
往復循環。
萬年不改。
易之氣運。
正如斯例。
其間變化。
或稍遲速。
或有餘不足。
則運氣有主客勝復。
猶春之溫。
夏之熱。
秋之涼。
冬之寒。
或有應否之差。
或有反令之?也。
其在人事則善惡所感耳。
然大致不忒。
以其運序定自先天。
故不忒也。
一易之變化。
以後天為用。
則有不能盡知之事。
合之先天。
則無疑矣。
蓋後天之事。
輒因人之感召而異。
而先天者。
則在人事以上。
故先天多靜。
後天多動。
合而參之。
動靜不失其序。
若偏一象。
則不失于此。
必迷于彼。
坤之先迷後得。
即指此也。
習易既通。
無復迷矣。
故欲窮易之用。
必先通乎先後天之象。
精求其變化而不失其中。
則何患乎迷。
易之為易。
固重在變易。
以天地間之物無不變者。
有形則變速。
不變者必無形之物。
故恆存之體必無息。
唯至誠能之。
息則變矣。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6
天地之悠久。
亦不息耳。
人物之生。
一息一變。
故隨息而生死。
不可復續。
此聖智所悲。
而必教人以至誠。
蘄無息以免于變。
易之為教。
其旨如是。
故示人以變。
而使之有惕于心。
象物隨變以盡。
警人之慎其終始。
其以卦參伍變化。
皆明人物之變化不可免者也。
因氣使然。
不復久駐。
隨息以盡。
不知歸處。
故示人以生死自來。
及身所歸宿。
以人道立極而求其誠。
以窮理盡性而求其合于天地。
雖日以變言。
實盼人之無變也。
人異于物。
物莫能逃于變。
故生死隨形。
人則有其性靈。
本含不變之體。
苟怵于物之變。
而重其性靈。
順天地之氣。
而存其神。
知氣數之化。
而致其誠。
則性命固而神氣永葆。
雖在變化中。
而不隨其變化。
超乎物而與天地共存。
則真人以上。
不為氣所賊。
是則得道之士。
足與言易之教矣。
蓋聖人作易。
為憫人之變而不可久。
化而不復歸。
生而瞢瞢。
死而渺渺。
不知所來。
不知所往。
戾乎氣而不測于順逆。
昧乎數而無擇于吉凶。
雖稟天地之中。
而不能葆。
雖具性靈之真。
而不克全。
遂與物同變化。
而神形俱盡。
實為悖夫生生之則。
反乎天地之道。
故乃為易以告斯民。
指其去來。
明其禍福。
象其氣數。
示其所宜否。
而使有所循。
更諄諄以言。
懇懇其辭。
勸其善而戒其惡。
導之存省。
以致于誠明。
詔之仁義。
使盡其性。
故其文曰。
乾道變化。
各正性命。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6
又曰。
君子終日乾乾夕惕。
若厲。
無咎。
無非教民知天而立命。
脩己而合道耳。
其示象。
必明指天道如何。
人道如何。
何者吉。
何者凶。
何者可違。
何者宜從。
非徒述其休咎已也。
故易者聖人教民之作也。
其以成人之德。
為至誠之行。
中庸所謂位天地。
育萬物者也。
夫誠則明。
前知之道。
必在至誠。
易之知來。
固重在誠之一字。
習易致用者其細味斯語。
靈逸真人講述易者。
聖人之所以明天道者也。
其書傳自上古。
其文傳于後人。
非一時之作。
故文與象皆為明意也。
意在象先。
文在象後。
上古聖人覽天文。
察地理。
觀物跡。
知人事。
而後擬之以卦。
卦以爻成。
爻以畫成。
無畫則爻不明。
故畫有長短。
無爻則卦不立。
故爻有陰陽。
而為爻為卦。
皆所以象意也。
故謂之象。
象有未達。
恐人臆測。
乃傅以言。
言以明象。
象以明意。
故卦爻文辭皆為意用。
意者聖人以天地之大。
品物之庶。
有生有化。
有成有變。
有其體。
有其用。
有其形質。
有其神知。
有其動靜來去之跡。
有其升降上下之道。
皆因于氣。
成于數。
而有象可擬。
有例可推。
故以畫作爻。
以爻合卦。
而示其意。
謂以聖人之心意揣天地萬物而為之象也。
故曰意。
猶度量也。
天下萬物不可度量。
而度量之。
斯意也。
因意有所擬。
而非固執所擬。
故通之以名意。
意不盡象。
象則無不出于意。
故象可無。
而意不可不知。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7
吾有言曰。
得意忘象。
得象忘言。
此語後人多議焉。
以未達吾之意也。
蓋言以明象。
象既明矣。
言將奚用。
象以明意。
意既明矣。
象又奚重。
此欲人之探其本也。
非謂象不足重。
言不足存。
後人不求其所以忘。
而率忘之。
是不知吾語矣。
吾語重在一得字。
苟得乃可忘。
抑非可忘。
自然忘之。
蓋得象矣。
象外之言。
寧可昧耶。
得意矣。
意外之象。
寧可取耶。
舍義取象。
舍象昧言。
是忘本也。
忘本逐末。
惡以見易。
故本得而末自失。
今本不得而趨于末。
固不可。
若本末得。
更棄其末。
又奚可哉。
世之不學。
豈有斷章取義如此者哉。
當秦火之餘。
漢時諸生。
以其藏書出為博士。
經立于官。
師傳于野。
分門別派。
議論殊多。
而易為尤甚。
故談文字者有之。
論象數者有之。
為讖圖言者有之。
為卜筮術者有之。
流衍既繁。
是非莫定。
故施孟之說。
殊于京費之言。
訓詁之家。
異夫占驗之學。
至後漢魏晉而更烈矣。
世之士子。
讀經則徒求注釋。
觀象則唯記爻辭。
競于句讀之間。
辨于文章之末。
初不問易所由作。
卦所由成。
茫然上古之成規。
昧乎聖人之作意。
使書同故紙。
經若具文。
易之精義。
不得復傳。
卦爻之神用。
不可復識。
略明其故者。
莫不為之興歎也。
弼幼歲受經。
童年習易。
自聞黃老之道。
合證文孔之辭。
深維易道之宏。
精研聖人之意。
乃略窺其堂奧。
不敢徘徊于門墻。
頗願揭其精華。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7
不欲自飫于糟粕。
斯發抒鄙見。
作為?言。
說諸文辭。
則重求其例。
考諸圖象。
則重得其用。
因為探本之論。
始有忘象之言。
夫象可忘。
而不可忘。
言可忘。
亦不可忘。
斯語也。
蓋以啟深入之心。
為上知之士而發耳。
豈為初學者所輕忽哉。
易道難習。
聖人之心難見。
此固人所共知聞者。
而曰不求于言與象。
足以進于易哉。
故言不得忘。
象亦不可忘也。
有志之士。
因言悟象。
象得而言自忘。
非言忘之可嘉。
乃得象之足許。
因象悟意。
意得而象自忘。
非忘象之有成。
乃得意之可貴也。
象者聖人明意之用。
非重象而輕意。
苟得其意。
則象可有可無。
且由一象可推至眾象。
象之不復重也。
明矣。
言者聖人釋象之辭。
非重言而輕象。
苟得其象。
則言可詳可略。
且以一言而引申萬言。
是象得而言可忘也。
亦明矣。
故忘言者。
必已得象。
忘象者。
必已得意。
苟得意矣。
易與心通。
古人與我一致。
經亦可弗用。
豈僅言象之忘已哉。
然而未容易言也。
淺學之士。
象之不識。
必假途于言。
意之不明。
必借鏡于象。
此又可斷言者。
故吾為之申曰。
言象猶筌與蹄。
為得魚兔之用耳。
苟得魚與兔。
自忘筌蹄。
若魚兔未得。
安得不求之筌蹄哉。
此喻信已切矣。
而後人猶不之察。
謂吾為掃象。
有失經旨。
夫豈吾之所料哉。
立言之難。
于茲益信。
夫易聖人之作以立教也。
教人知天道人事之常與變。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7
立身處物之順與逆。
非為文章也。
天不愛道。
故龍馬負圖。
聖人不愛教。
故卦爻示象。
然圖出龍馬。
為天道所寄。
象成卦爻。
為聖教所存。
今若執龍馬以論圖。
而忘天道。
執卦爻以談象。
而忘聖人之教。
惡足以盡圖與易哉。
故天下讀易。
曾不知易之用。
盡人習象。
曾不得象之用。
以失其精而逐于末。
雖辨匪智。
雖才匪道。
曉曉何益。
孳孳奚為。
此韋編三絕之志不傳。
而傳辭十翼之文徒誦也。
夫易之初。
僅有圖畫。
其象至簡。
簡以示繁。
故重在通其變。
一象而萬變。
一卦而千例。
苟不會其意。
則將率天下讀者死于象下。
而莫明其神用矣。
言之初亦甚寡。
後聖以未盡也。
為續之。
于是言有異辭。
文有異義。
貴通其變耳。
言有難通。
必求所出。
言出于象。
一象而萬言。
今若不求之象。
而逐于言。
是率天下讀者窮于言下。
而不得其旨歸矣。
是故習言必進于言先。
則唯象之求為得。
習象必進于象先。
則唯意之求為得。
得其意。
則聖人之教瞭然矣。
是為探本之論。
不然。
易義豈易明哉。
徒熟于辭章。
工于訓詁。
童蒙之事也。
豈學士之所務乎。
故明易必求易之用。
習易必推聖人之心。
聖人之心以象通之。
以言尋之可也。
謂言與象。
即聖人之心。
猶未達矣。
故以象求意。
以心印心。
窈焉如冥。
昭焉如神。
天道無垠。
聖教永新。
非學者之所志乎。
且夫易之為書。
自伏羲氏始。
其時上古。
猶在道化之際。
人皆樂道。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8
物皆順生。
為清靜之所宗。
道德之所重。
厥後黃老之學所本也。
故易之教。
道教也。
伏羲神農黃帝啟之。
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承之。
聖聖相傳。
宗風未墜。
雖變體有連歸之異。
而本象仍乾坤之名。
雖致用有先後天之殊。
而原始要終悉氣數之序。
故一易萬用。
萬殊一本。
即今周易出自儒者。
而名類圖說。
猶存于道家。
外象天地人物之生。
內印性命神形之道。
其一致不二。
至中至和。
不獨通中庸中和之言。
亦可證道德抱一之旨。
固無儒道之分。
老孔之別也。
故在儒視易為六經之首。
明性道之源。
為歷聖精一薪傳。
孔門微言所見者也。
若自道家視易。
則乾道性命各正。
艮象內外同止。
清靜無為。
則履謙之吉。
順養抱一。
則坤巽之宜。
蓋自上古真人之脩。
垂為後世道家之教。
其言與象。
足與黃老之書表裏。
莊列之說印證者也。
故易之精微。
直通天人。
旁達一切。
歷聖成德。
諸家立言。
莫不歸本岱宗。
朝宗海若者也。
故謂易為一家之言。
無寧為諸教之經。
謂卦為伏羲文王之作。
無寧為上古傳真之本。
此非可于言文所盡。
象爻所得。
必進而求其意者也。
故易之為學。
徵乎言文。
不過為枝節之求。
童蒙之所志也。
執乎爻象。
不過為物表之擬。
鄙俚之所為也。
欲通其意。
會其歸。
得其情。
原其始。
則必肆志于言象之外。
而玩索乎聖人之教耳。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8
且夫易象本于河圖。
卦爻分于太極。
河圖之數。
成于天地。
而五行原二氣也。
太極之分。
化為陰陽。
而兩儀仍同一宗也。
推其變。
則千萬無盡。
究其源。
則一致有歸。
此貞一之義所由來。
而要終之辭有其故也。
今之言易者。
不圖其理。
妄擬其物。
不會其歸。
妄揣其枝。
愈馳愈遠。
不得其宗。
則茫無綱領。
愈推愈紛。
不知其要。
則浩無涯涘。
在此言此。
而莫通于彼。
以卦論卦。
而不徹其用。
雖言之若有物。
而審之終無是。
此易道之混沌。
而經義之紛紜也。
夫善為言者。
必先其綱目。
善為事者。
必振其本末。
天下雖大。
不外于道。
人物雖庶。
不離于生。
以簡御之。
則智有餘。
以紛理之。
則力不足。
故老氏貴守一。
孔子貴致中。
中與一皆天下之大本也。
得其大本。
枝葉從之。
致其中一。
變化見焉。
雖卦有多變。
爻有多例。
象不可盡。
而氣一也。
言不可窮。
而數一也。
氣數可通。
神用乃見。
故智者察上。
愚者察下。
明者得精。
昧者得粗。
悠游清靜之門。
則天地藐焉。
?味淳樸之鄉。
則生化寂焉。
欣于自然。
則與天同道。
樂于太虛。
則與道同用。
聖人不以文為美。
不以多為勝。
不以物窒其神。
不以數制其氣。
雖有卦爻。
非以卦爻苦人之心也。
雖有圖物。
非以圖物梏人之性也。
故象以意立。
象有盡而意無盡。
象以言明。
象有規。
而言難規。
以其物也。
非神之類。
器也。
非道之門。
則假之為途可也。
非止于是也。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8
驅之為導可也。
非滯于是也。
因其性情。
明其順逆。
為晷以測日耳。
非晷即日也。
為度以量地也。
非度即地也。
故學者當志于上。
而求其本。
勿泥于下。
而忘其進。
先聖之制。
後聖之師。
先民之行。
後人之法。
果求而進。
則言象具在。
勿志于得。
則言象亦徒然爾。
世之君子。
當不河漢斯語。
宗主疏述易經中最關重要。
而為漢宋諸家爭執最烈者。
則先後天是也。
夫先後天之名。
由來已久。
唯宋以前儒家未言及之。
所傳者皆道家也。
至宋周邵諸子得之道家。
重為詮釋。
于是先後天亦為儒者之口頭禪。
而漢學派則非難之。
謂非經中固有之義。
非孔門傳授之辭。
攻訐紛紜。
莫衷一是。
其實先後天云者。
易象本來有之。
不獨易象有之。
即凡天地間事物。
數與氣之推遷變化。
時與位之遞嬗往來。
無一不有先天與後天之分也。
就易象而論。
自伏羲初畫八卦。
後之繼者。
有連山歸藏周易。
其式既異。
其用亦殊。
則其名與義。
自有前後之差。
而其體與用。
自有正變之別。
則雖欲不為先後天之分不可得也。
易之言曰。
先天而天弗違。
後天而奉天時。
則先後天之名。
固非後人所臆造者。
就易卦象而辨其為先後天。
固已明甚。
從易文辭而推其屬先後天。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9
亦已著甚。
所惜秦漢儒者。
未嘗措意。
不為注明。
魏晉以降。
掃象之習既行。
則關乎此類名義。
更無人說起。
此易學之荒晦。
象數之失傳。
何疑乎道家獨得之真。
故先後天實無可非議。
所要者。
在先後天之真正詮釋耳。
夫先天後天者。
以文字言之。
則一前一後之異也。
而不曰前後者則以其非僅前後之殊也。
蓋雖前後。
而于中生變。
有前後界。
無前後之形也。
如以八卦論。
由伏羲之制上乾下坤者。
一變而成文王之制為上離下坎。
是也。
夫離坎固伏羲卦中原有之象。
而異其地位。
則非復原有之用也。
故離坎代乾坤。
而乾坤退隅位之象。
雖由伏羲原有者移易。
究已與伏羲原有者大異其趣。
故前後之間已大變矣。
猶之昨之與今日。
時雖同而其次已不同。
則不得不更繫之以名。
而資其別。
使人易識也。
故名之曰先天後天者。
明其大別于一。
天也。
古人定名必有其義。
其曰天者。
指其象之大也。
示其時之久也。
明其數之廣遠也。
識其用之懸殊也。
故曰先天與後天焉。
易之本天道而演其氣數也。
人物生化莫不根于天。
則凡類此者。
皆天之屬也。
先天者先乎天。
言在後天之先也。
後天者後乎天。
言在先天之後也。
雖同此天之名。
而異其次。
則先天與後天。
非首末始終之比也。
故名之先後天。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9
而不謂之為前後也。
夫先後天之為名。
既如是述。
則其所以界此二者。
必依是例。
不可苟也。
如卦之先後天。
以文王為出于伏羲。
而異于伏羲。
故得名以先後天。
若非如是者。
則不得名之也。
文王之易。
雖全與伏羲卦同。
而其地位不同也。
其次序不同也。
其首末始終不同也。
故其用不同。
則雖同一卦。
而各異其義。
此由同而異也。
然名固同。
象固同。
氣數之消息往來固同。
人天之接應和合固同。
則雖異其用。
而其體仍同。
此由異而同也。
如是則無異也。
不得謂之先後天。
無同也。
亦不得謂之先後天。
唯其由同而異。
由異而同。
方謂之先天與後天。
蓋天字示其同。
先後示其異。
此命名之精。
有不可不知者也。
夫先天後天之別。
亦有可得識者。
則由于氣數驗之也。
大抵象之所關。
皆氣數之所至。
而其屬先天者。
在于氣化。
屬後天者。
歸于形生。
凡由一氣所分。
一枝所判。
統系昭然。
生化不亂者。
皆先天者也。
其由二五搆精。
陰陽交錯。
有合則化。
有偶則生者。
皆後天者也。
故先天之象簡以純。
後天之象雜以繁。
先天之生化純乎自動。
後天之生化必以和合。
故原生之物。
以本體自分而為生者。
先天之類也。
形生之物。
以雌雄交合者。
後天之類也。
其如卦象。
伏羲之卦。
由乾坤分出不相錯。
故為先天之象。
文王之卦。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09
以四正四隅交錯來往。
故為後天之象。
八卦如是。
六十四卦亦然。
其為先後天界限分明。
毫無疑義。
並非徒以前後言也。
由是推之。
則天地以下。
無論事物。
苟有氣數。
莫不有先後天之分。
苟有生化。
莫不有先後天之異。
不獨易象然也。
能明此理。
斯能明先後天之名與義。
而不致作無謂之爭執。
為未達之攻訐也。
圖象宣聖講義易之為書。
自來僅具象圖。
無文章也。
至唐虞以後。
始由象而增以字。
由言而演為文。
文字既傳。
圖象反晦。
此則後人舍本逐末之過也。
要知伏羲畫卦之時。
未有文字。
而語言可口傳。
不可記錄。
僅以圖象載之版冊。
而將意義傳于語言。
果不得其師則不明其義。
徒執圖象不能通其用故也。
然既有圖象復得師傳。
則雖無文字可誦。
而仍有語言代釋。
其傳不失。
所資于圖象者大矣。
及用文字之後。
則意義均宣于文章。
圖象之玄微反不若文字之明顯。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0
故文章日多。
而習者不知重圖象徒習為文章演講。
文字訓詁。
不復從圖象中究其精深。
宏其體用。
蓋自周秦而後。
易之圖象已漸亡矣。
然今之所存者文字。
由文字而能探易之用。
亦猶古之僅有圖象。
由圖象而能盡易之義。
其得失頗同。
要皆偏于一端不克見易道之全。
是以欲明易教。
必兼圖象文字而並重焉。
以文字釋圖象。
則無待思索之煩。
以圖象證文字。
則不蹈虛疏之弊。
是易之為書。
二者不可缺一也。
今日之易。
多有詳于文字。
而忘圖象。
雖卦畫猶存。
而圖象不備。
間有補者。
而不得編列之序。
不解體用之道。
雖有其圖。
不充其義。
是皆易本之失。
茲既講易。
當先正之。
俾圖象之用。
與文字同。
文字之精。
與圖象合。
則習是書。
能直探古人之心。
而有以昌明易教。
其所益于世。
抑大矣哉。
易之有圖。
自伏羲以來亦漸加多。
至周大備。
秦漢乃遺之。
連山歸藏易。
皆由圖以別其用者。
無圖則不知有何以異也。
古來圖象。
皆為紀氣數之變。
明天道之用者。
故曰圖讖。
以其明未來之事。
合神鬼之吉凶。
為占卜之所憑依。
示人禍福休咎者也。
故圖與卦同一用。
雖簡略不文。
而足以記數明變。
如河圖洛書是也。
一切圖象。
皆始于河圖洛書。
故二者為圖象之祖。
亦易卦之所本也。
易之圖象。
自不外河圖洛書。
而河圖洛書。
非獨易所有也。
易之所有者。
如太極圖。
兩儀四象八卦圖。
六十四卦圖。
及伏羲先天卦位。
文王後天卦位。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0
六十四卦分合變化諸圖表。
與卦象生化。
卦氣奇偶。
卦用分合。
其餘合日月之度。
參音律之數。
納干支之氣。
明蓍龜之情。
以及各卦變例。
序卦次序。
天地人之位。
來往之時。
各有圖表以紀其用。
皆同河圖洛書。
為易之圖象也。
其間既經遺失。
不傳已久。
後人雖補之。
有未能合原本者。
應逐一審定。
明其次序。
以為習易者之途徑。
亦以紹述古易本之精神。
讀者其留意焉。
宗主附注夫子所指圖象。
皆易經原有而失傳者。
古本易僅有易象與圖。
而無文字。
後人加入文字而遺圖象。
是舍本逐末也。
不先求圖象。
則不知易之由來及其變化。
雖讀經傳。
不過為記誦之用。
而不能直探天地造化之源。
人物生成之本也。
故夫子諄諄于圖象之審正焉。
考古本易。
凡于先天後天之異同。
及伏羲文王連山歸藏易之分合。
皆自圖象辨之。
若舍圖象。
則皆混然莫別。
即如先天方位。
與後天不同。
非有圖明之究不知何為而異。
且卦爻中之文辭。
何以時牽及本卦爻之外。
而其變化更何從推溯。
此皆必由圖象證之。
方得其究竟也。
不過易之圖象。
有必要者。
有次要者。
有無足輕重者。
自有統系可尋。
體用可別。
若雜列無章。
不知其精粗輕重之道。
則仍不能全易之妙用。
如太極兩儀。
為卦所自出。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0
則最先之物象也。
方圓諸圖及卦之變化分合。
則自卦出。
為次要者。
其他錯綜諸圖。
皆不過廣卦變之例。
為供習易者之參討。
非易中必著之圖。
則列之固佳。
不列亦無大害。
斯但舉其一例。
即可推其餘。
有不必盡錄者也。
此係略述一端。
非謂所有圖象。
盡在是例。
要當于講習時指明之耳。
大凡圖象為易數所示。
氣數有大小之別。
圖象有輕重之觀。
天地所自始。
人物所自生。
皆氣數大者。
其圖象至重要。
因非圖象不得明其故。
如河圖洛書。
為氣數之本原。
若不知之。
終不明二氣五行天生地成之理。
其所關易教至鉅。
且為義極精微。
初非後天中一物一事之可比擬。
是則習易必先通之。
而不容少忽略也。
故觀諸圖象。
為習易一大事。
雖經傳宜明。
而圖象亦當熟記。
非僅文字誦習而已足者。
後之讀易者。
其注意斯旨。
復聖講述易之言道。
本氣與數。
而習易者。
必求之象與圖。
前已言之矣。
易言氣數。
純本天地自然之象。
猶一年也。
自春而夏而秋而冬。
為二氣所周流。
成四時之往復。
以分言之。
為月十二。
為日三百六十。
而其氣則有木火土金水。
與太少陰陽之類。
其數則有四時。
十二月。
上中下三旬。
各日之名。
皆以紀其氣數所至。
而使人知天道之流行也。
例如七月七日。
其數皆陽。
而時屬秋。
其氣為金。
而質屬陰。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1
以陽遇陰。
為配偶之象。
故有天孫河鼓相會之事。
應其氣數。
以為節令。
非無稽也。
一年各月。
均有此氣數合值之日。
均為名節。
徵其數則知其氣。
覘其氣則知其象。
故象者。
在天有其景。
在地有其形。
統名之曰文。
莫非天地之象。
而莫非氣數自然之序。
故星躔日軌。
水道陸形。
皆有定度。
聖人則之。
以著為教。
而後人知天地之事非荒渺者也。
唯易最詳。
以其本氣數而示圖象也。
故習易必自象與圖始。
天地雖大。
易則至簡。
由已知已見。
推于未知未見。
無不合也。
故覽圖象。
足以盡天地之妙。
通氣數之神。
神也者。
司氣數而宰造化。
天地萬物。
莫非自神主之。
故易之為教。
以神道終始。
而易之圖象。
即始于龍龜之圖書。
以明其神用也。
神用無極。
神德不測。
故易道無窮。
易之妙用。
必由圖象始可以覘之。
往復生化。
奇偶變遷。
皆圖象所示。
智者見智。
仁者見仁。
則圖象者。
正如天地之交。
昭昭在目。
而欲窮其極。
雖聖智有不逮。
是在學者善體會之耳。
宗主附注易圖分二類。
一類。
易中固有之圖如伏羲先天卦位文王後天卦位之圖是也。
一類。
易外之屬而關係易者。
如河圖洛書各圖是也。
此二類者皆講易必用之圖。
以其指明易之數象。
使人易明也。
此外又有易用之圖。
如著龜之數。
納甲納音之序。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1
與合日月七政之度。
歲時地理方位時令之序。
皆為推廣易用。
明變化而形鬼神。
為後來卜筮堪輿擇日。
及醫巫方技家所本。
與五行生克。
八方旺相為後人六壬六丁。
奇門遁甲之說所自出。
與道家兵家之用同。
而莫不本于易之象數者也。
言其至精。
則內功黃庭脩養之道。
言其實用。
則日用吉凶趨避之方。
皆必徵之于易。
而後合于天道也。
故名此類曰易之輔翼圖。
因釋易之時。
似可勿用。
而極易之用。
以窮天人之道。
則不得忽之也。
故易之圖說。
應分三大類。
首則述易之源以溯其始。
中則明易之道以闡其所蘊。
終則推易之餘以廣其用之神。
而竟其道之全也。
蓋易之為圖。
自來無多。
中經脫略。
更不足全其用。
今必為補之。
使習易者得明易道之大。
而知易用之切于日用也。
故圖所錄。
必視所須。
苟非必載。
則勿多錄。
免後人不明圖之用。
而以為無關輕重也。
宗聖講述圖象者。
易之所以示其物類與氣之消長變化也。
如乾之為[乾卦三爻圖]。
坤之為[坤卦三爻圖]而乾坤合為泰或否。
變為復或姤。
則陳其象如泰為[泰卦六爻圖]以乾在坤下。
如否為[否卦六爻圖]。
則坤在乾下。
觀此象。
則知二卦皆乾坤各半合成者也。
又如復為[復卦六爻圖]。
以震在坤下。
震為長男。
一陽初生。
乾交坤而成震。
姤為[姤卦六爻圖]。
則巽在乾下。
巽為長女。
坤交乾而成巽。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1
亦乾坤初交之象。
為陰陽初變之機。
則觀二卦之象。
即可見乾坤交合相生之類。
必以陰陽為根。
以陽者。
合陰則為異類。
而交陰則為異物。
由其氣之變否觀之也。
泰否反類。
天地未易。
復姤。
異物。
乾坤已變。
故乾坤之合。
不謂之異物。
以氣雖反而未變。
若既交。
則變矣。
如巽震為乾坤所變。
其氣與乾坤殊。
故象亦異。
則觀象可知氣數。
而得象可辨物類。
雖千萬變。
猶可尋索。
祇在就其圖象。
而徵其終始耳。
故欲知易之名物別類。
必先省諸圖象。
夫列圖觀象。
以探其本末始終。
必先察其體用。
及其變化。
而由大及細。
由卦及爻。
由內及外。
由初及終。
必求其所生成消長之數。
盈虛變易之氣。
而更比類及物。
觀其中爻。
較其互卦。
以與本卦參。
而後可得其故焉。
蓋圖象者。
以物示其氣數。
非一物一名可以盡之。
必求其始終。
極其變化。
而後知氣數之所至。
與物類之辨。
性情之分。
各得其徵。
如天也。
非謂蒼蒼其色已耳。
知天者必考日月星辰之行。
風雲雨露之變。
神鬼之德。
生物成物之道。
而後得天之為天也。
故觀卦必徵諸一切。
必因其生成來往。
而定其吉凶禍福。
則由明其情性。
知其好惡故也。
所好者吉。
惡者凶。
所生者福。
克者禍。
故必詳求之。
而後可言占驗也。
夫圖象者。
如地圖焉。
習地圖者必明其地之所在。
及名物之所出。
並其山川田野之勢。
連接境界。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1
道途遠近。
人物之所安養。
皆熟知之。
若僅聞其名。
則何益于用。
故察卦貴明其用。
而列圖觀象貴詳其變。
非僅識其名。
紀其形。
即足也。
且觀象重在觀其變。
生成變化。
為天地自然之數。
以天地既奠。
凡物均以對待而生。
對待者陰陽也。
有陰必有陽。
有生必有死。
故有名必有對待。
生以死名。
長以消名。
善以惡名。
美以醜名。
以相形而成故。
有此即有彼。
即由一陰一陽之相偶也。
故陰陽者非止言氣。
凡對待以名者。
皆陰陽之類也。
人執陰陽為氣。
與不認有陰陽。
皆不通道者也。
果無對待。
則無陰陽。
如天地之先。
則無陰陽。
故太極既立。
兩儀隨生。
不曰氣而曰儀。
即明其類。
不限于氣也。
無論事物時位之名類。
皆有陰陽。
故以儀名。
儀者。
言名而釋義。
指物而辨情。
亦猶象也。
凡物皆有兩象。
故太極之後。
必生兩儀。
而易卦之變。
必相對待。
如乾與坤。
坎與離也。
其序也。
亦由對列而成。
觀其對列之象。
知陰陽之錯行而不紊也。
觀其變易之序。
知陰陽之交合而不乖也。
大之例天地世界之生成始終。
小之例人物日用之起居作息。
其數不可易。
其氣有必至者。
故必列圖以觀。
詳其始終變化。
而後得其性情物類。
以致其用。
決非昧昧者。
徒于一卦一爻之辭可求者也。
易以乾坤終始。
而溯源太極。
乾坤為兩儀之最大者。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2
亦為萬物之最先者。
故能始終萬物。
無不包容。
八卦。
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無非乾坤卦爻推變而來。
雖六十四卦。
變自八卦。
而八卦之六。
仍分自乾坤。
故乾坤為易門戶。
亦易之總樞也。
乾道象天。
坤德象地。
乾坤即天地也。
天地之德。
以人而彰。
人之德。
鼎立天地間。
故人道立于乾坤之中。
而合乾坤之德以成人道。
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
而人道遂始終于咸恆。
與既未濟。
以明人與天地稱三才也。
由卦觀之。
先天屬艮。
人道所始。
後天坎離。
人道之用。
皆在乾坤之中。
以維繫萬物。
而共覆載之德。
以?理陰陽。
而建中和之功。
故觀易象當以人道為主。
如中極既建。
則萬物咸宜。
此六爻之德。
以中爻為重也。
大抵聖人以易示教。
首重人道。
雖尊天地。
兼萬物。
而以人終始之。
故曰。
天地大義人終始。
觀象習易。
必求乎人道所存。
而後聖人之心可見也。
夫易者。
示人以變易也。
以天道之變易。
定人道之變易。
以人道之變易。
合天道之變易。
故以天人為言。
天道至微。
人道則顯。
天道無為。
人道則勤。
天道無名。
人道則眾。
為類極殊。
而必齊之一之。
此所以謂之易也。
由象言之。
同此八卦。
而體用殊。
同此六爻。
而動靜殊。
由數言之。
同此九也。
而老少殊。
同此六也。
而上下殊。
故為物簡。
而為義眾。
為名一而為類多。
得其本末。
則由一及萬如解索。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2
不知其由。
則處常應變猶觸藩。
故習易者。
于易外求易。
以盡其變。
于象中分象。
以通其神。
而後得聖人之心。
垂象示教之意也。
觀象也。
必觀其來往動定。
必辨其分合交錯。
必類物以別名。
審情以辨性。
而不失其中極焉。
蓋卦象以一象眾。
亦猶言道以一馭萬。
中極者。
一也。
一以貫之。
方謂之通。
故變化者本于不變。
動由不動。
生由無生。
必先明其故。
方可以執象用易也。
夫執象觀易。
譬之觀棋。
何者生。
何者死。
何者進。
何者退。
皆應了然胸中。
洞明目下。
始得其生克變化之用。
如乾坤二象。
原屬陰陽大用。
而乾之大始。
坤之成物。
一生一成。
一始一終。
皆在象中見之。
蓋陽生陰成。
陽始陰終。
此氣之自然者。
陽數用九。
陰數用六。
九為天數之終。
六為地數之始。
河圖之例也。
以陰代陽。
以始至終。
循環往復。
以成其用。
此數之自然者。
合氣數觀之。
則知象之生死進退。
分合消長。
無不明瞭。
故曰觀象知數。
觀數知氣。
數成于氣。
象見于數。
由上言之。
明氣出于道。
得道之士。
不言數象。
由下言之。
則氣無形。
附數以行。
數無質。
附象以成。
不求于象。
安知氣數。
易。
逆數也。
由下推上。
由已知求未知。
故必自象始。
此聖人教人觀易之道。
以中人之智。
必如是也。
若不明象。
何以探易。
又何以探天地之妙。
萬物之賾哉。
故觀象貴精。
習易宜細也。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3
河圖歌天一生水地六成之。
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
一六在北。
二七居南。
三八居東。
四九居西。
五十在中宣聖講義易傳曰。
河出圖。
洛出書。
聖人則之。
此言河圖洛書所由來也。
天地之間。
運行者氣。
紀量者數。
顯示者象。
而主其中御之以合度者道。
道兼神形。
氣數則神之見也。
象則形之呈也。
凡天文地理。
可紀可指可名者。
皆不外此三類。
而皆不離乎道。
河圖者。
天地自然氣數所賦。
而成其自然之象也。
蓋天地既奠。
神形全具。
有其氣者有其數。
有其數者有其象。
河圖之出。
以象之顯也。
其象之所示。
則數也。
其數之所在。
則氣也。
氣有陰陽。
名曰兩儀。
言既生成之後。
必有此兩者之質。
以為其成物之本也。
兩儀化合。
遂分為水火木金土五者之氣。
名曰五行。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3
言兩儀既化。
必有是五者流行其間。
以辨其性。
而別其類。
亦物之始成所秉者也。
兩儀既見。
五行乃名。
二五搆精。
萬有始生。
此屬天地萬物生生之本。
莫之能外者也。
五行之氣。
因二為五。
雖五仍二。
然言其本質。
必自五者始。
後人或云為四。
或云為三。
其意大同。
究不若別之為五。
適合天地自然之氣與數。
試證之河圖。
可見其旨矣。
河圖之中。
點畫成象。
自一至十。
各相連而不混。
相離而不乖。
其數之自然。
足見其氣之自在也。
氣之動也。
以二氣之分合而後化。
故生成之數。
必屬于天地。
天地者。
二氣之所主也。
物之生化。
以五者為類。
而水火木金土以辨以名。
以成其五行。
水火木金土者。
五行之所主也。
故河圖之數。
生成自天地。
而名類止于水火木金土。
而天下萬物莫不盡于是。
是故河圖之象。
即天地生化終始之圖。
其氣與數。
即天下萬有分合變化之本。
斯所以為天道之所見也。
而聖人則之。
因以明天道。
以立天下萬有生成變化之規。
而述之為易。
則河圖者易之所自仿也。
易傳曰。
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
天數五。
地數五。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
地數三十。
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云者。
即河圖中之數也。
河圖以天地統全數。
以水火木金土分配各數。
而建立天地萬物萬數之本。
以明天下之物。
莫不有數。
莫非生成于天地。
而得其氣與數以成其氣數。
自河圖言之。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4
則氣數者自然成形。
自物言之。
則氣與數皆出自天地。
蓋天地亦在此氣數中也。
未有天地。
氣數已具。
既有天地。
氣數周流。
以成萬物。
故氣數者自天地以下。
莫之能外也。
今言河圖氣數溯始于天地。
蓋自有象言之。
即自天地建立以後。
而推溯萬物生化所本。
萬有氣數所由而已。
圖中自天一至地十。
為數之根本。
亦生成之根源。
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則言水之生成之由來。
以天之一。
合地之六。
而後水之生成始全。
分之則水者得天之一以生地之六以成。
天生地成。
是其氣之備天地也。
天一地六。
是其數之賅天地也。
而水以成。
此五行之一所自生也。
火也木也金土也亦然。
而土為其中心。
故五十在中。
水火木金四者。
皆依乎土以立也。
如一加五為六。
故水為一六。
二加五為七。
故火為二七。
三加五為八。
故木為三八。
四加五為九。
故金為四九。
土則五加五為十。
故土為五十。
此數所自合也。
天之數五。
一三五七九。
地之數五。
二四六八十。
生之數五。
一二三四五。
成之數五。
六七八九十。
其分也皆五。
五則中央之數。
中而不偏。
動而能和。
中和天地之道。
土之德也。
故五行皆以五為其根。
皆麗于土以為生。
此自然之序也。
天數之累為二十五。
即一三五七九之和也。
地數之累為三十。
即二四六八十之和也。
二者雖分各半而數異。
則既生有形之後。
得天者不足。
地者有餘也。
天地之總和。
五十有五。
即二十五加三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4
以成天地生成全數。
為大衍之數而餘五。
五即中央之數。
二氣之全。
五行之本。
為天地數之妙用。
即河圖之中。
天地之心也。
明此五數之妙用。
則通天地之數。
直見天地之心。
而萬物生化之序。
無不明矣。
故一至十者。
天地生成之數根。
而五者。
天地生成數之中極。
此河圖四列各數。
而獨以五十建立中極。
其旨趣之微妙。
有不盡矣。
五位相得各有合者。
言數各五而必合。
始能致生化之用。
如一。
天數也。
生數也。
六。
地數也。
成數也。
二數合而後水以成。
以合則前數化。
新數成。
一六既合。
天地之氣已化。
而水乃成。
此由數之合也。
水之成分。
得天之一。
地之六。
故水中所含者。
屬天者一。
屬地者六。
天地既化。
水數乃見。
凡五行之生化皆然。
皆由二氣之合也。
五行亦有合矣。
如水與木。
木與火。
火與土。
土與金。
金與水。
各以其合而生化萬物。
則各以其數之合。
而生成新數。
故變化至無窮焉。
然二氣之合與分。
恆相得。
五行則或得或否。
如水與火。
火與金。
金與木。
木與土。
土與水。
皆相害相制而不相得。
則數因之亦有相消相除相加相乘之異。
其相得也。
則生成之。
其制害也。
則克化之。
由其數?之可知者也。
故天一與地六合。
一陰一陽。
合乎道也。
若天一與地二。
則不能生成矣。
若天一與天三。
更無所生成。
以其不相得而不能合也。
故生化之序。
必因相得而後合。
合則生成之功見。
不得則相反。
反則變化之數成。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4
故天一至地十之數。
實包舉天下生成變化之數。
以至無盡。
不可紀極。
而莫外于合否二字。
由是可見天地造化之源。
萬物生成變化之序。
皆在河圖中。
展轉推求。
以窮其氣數所至。
則無不知之。
如天一地十之數。
實數之根。
二氣者。
氣之本。
五行者。
萬物生成之本。
皆造化之始基。
天地人物之原質。
由一而二而三。
而後萬物以生以成。
其道固昭昭矣。
二者兩儀。
三者兩儀合化五行是也。
二五搆精。
妙合而凝。
天地絪縕。
萬物化醇。
此由三而生萬物也。
故河圖天地之數。
生成之本數也。
五行分合之數。
萬物所自生化之本也。
由其位言之。
則按乎天地之定序。
南北東西方位。
而相得者也。
故一六以水居北。
三八以木居東。
二七以火居南。
四九以金居西。
五十以土建立中極。
以應四方而通天地。
此地為世界中心。
憑之以測天地之生長萬物。
所謂極也。
天地之極。
即數之中。
即五也。
河圖言五十。
洛書則僅言五。
以五已足賅十。
十即二五。
天地根數。
祗存純數。
不勿及其餘盈。
故言五而土之數已足。
不似水之必兼一六也。
其所合也。
往往因其生化見之。
故一六之合。
二七之合。
皆孚自然之序。
而五與二五之十。
尤可見矣。
若言五則十已見。
雖三五四五。
仍不失其五。
故不必徵于成數。
而已知土之數之為十五。
蓋以天之五。
地之十。
合而言之為十五。
去其十仍存五。
此五數示土已足。
其數雖一而內藏十矣。
此為言數者所當知也。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5
河圖之數。
以二數合而成一象。
故十數合為五。
以成水火木金土。
唯其合也。
有變化見焉。
以六為成數之始。
又地數也。
九為天數之終。
又成數也。
二數實天地之主數。
故易乾用九。
坤用六。
乾天也。
陽也。
坤地也。
陰也。
陽數用九。
陰數用六。
此中亦有自然之序存焉。
試就河圖觀之。
自北之陽數一始。
轉東之三。
南之七。
西之九。
與中央之五。
其次自然順行。
為一三五七九。
是陽數。
始一終九。
九則陽氣已極。
曰吉陽。
亦曰純陽。
故乾取之為用。
再就圖之陰數觀之。
陽終則陰始。
陽數終于西方之九。
即交于同方之四。
陰數自四始。
轉而南之二。
東之八。
北之六。
合中央之十。
其次亦自然逆行。
為四二十八六。
是陰數始四終六。
以六為至陰。
陰氣亦極于六。
故陰數用六。
以與陽九相接而正相得。
蓋以圖平列其數觀之。
陽之數自一至九。
陰之數自四至六。
自成一環。
不待移易。
陽氣方終。
陰氣即起。
陰氣甫盡。
陽氣即伸。
陽老于西而陰即始于西。
陰極于北而陽即始于北。
二者相環相合。
以成五行。
周流無盡。
以遂其生生不息之道。
而天地以立。
萬有以生。
一切物事。
于以循環變化。
此則大氣自然之序。
大道自存之規。
莫之為而為。
莫之致而至者也。
唯聖人則之。
而制為易以象其度。
而因陰陽之盡。
知乾坤之用在九與六。
故取九六以代乾坤。
全易無非由乾坤生。
則全易之數無非自九六出。
九在易即[陽爻圖]。
六在易即[陰爻圖]。
[陽爻圖]與[陰爻圖]即九與六。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5
故卦中有[陽爻圖]者。
名曰九。
如初九。
九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上九是也。
卦中有[陰爻圖]者。
名曰六。
如初六。
六二。
六三。
六四。
六五。
上六是也。
人不知九六之來自河圖之數。
而不明用九用六與[陽爻圖]之為九。
[陰爻圖]之為六。
之何義。
實由不習河圖。
遂不解九六之為陽陰主數。
陽主九。
陰主六。
唯河圖中已明示之。
易雖言九六。
未指所出。
後人莫能解。
故河圖者。
全易所本。
欲明易象。
而忘河圖。
宜其惝怳于文字間。
而不得聖人取象之旨趣矣。
河圖之數。
因陰陽之分合變化無盡。
而萬物之氣數。
由此以見。
全易卦爻。
皆由此推移轉變而來。
以象天下萬物萬事。
其始則仍是二氣五行而已。
圖中之象雖寥寥。
而生化之物不可紀極。
不僅此也。
就圖數之次序而推及其未來與其過去。
則天地未生之前。
與世界變遷之例。
皆可由此數以得之。
蓋數者。
推之千萬無盡也。
加減乘除而已。
或分。
或合。
或奇。
或偶。
各致其用。
用無窮則所生化亦無窮。
要在知其用耳。
乾坤用九六。
為天地大用。
亦數之總綱。
由九六而生化者。
不可紀極。
而不外乎中極。
此圖中以五為中心也。
試就陰陽各數直列之。
一三五七九。
與四二十八六。
兩者相偶而加之。
其和皆五。
此即天地之心。
為陰陽二數之中極。
亦陰陽二氣之中和。
天以此立極。
世以此立樞。
萬物以此為紐。
故並育不害。
並行不悖。
並生存往復不失其序。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5
此神之所存。
道之所見。
而為易之中極者也。
故陽者順行而奇。
陰者逆行而偶。
而皆集于中五。
以為主宰之區。
以行鬼神。
而通變化。
此所謂位之相得而有合者。
以其建中立極。
而不失其次也。
河圖言數。
本乎氣。
通乎道。
實天地之精華。
自然流露。
而垂象于人。
以示其例。
非偶然所值者。
亦非怪誕難稽者。
聖人則之。
而易象以成。
言道者之所宗。
言數者之所本。
即一切方術。
亦莫不由是以為推衍之準。
實人文所自始也。
聖人在世感于天神。
而圖乃見。
圖為聖人出也。
故欲深究圖之妙義。
必自聖人所作之易求之。
易者依圖為象。
推衍其用。
其例固繁。
而其初則河圖之所見而已。
宗主附注夫子言至精詳。
蓋陰陽二數相抱相接。
而合化以成諸數。
其用則九六。
以九為陽數之純數。
六為陰數之純數。
故也。
試以九乘各數。
其得數不變。
以六乘之亦然。
而他數不能矣。
至陰數逆行。
人多知之。
而始四終六。
則往往不解。
不知此河圖明明次列之序。
今試以純陰數六。
乘陽數一三五七九。
其所得數即六八十二四。
恰為陰數之反。
從左而右。
則為四二十八六逆行之序。
與河圖合。
又如以九乘陽數一三五七九。
其得數亦恰為陽數之反。
即九七五三一。
從左而右則為順行之序。
亦合河圖。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6
又如以九除陽數一三五七九。
其得數。
亦合其餘數。
若以九除陰數。
其餘數仍同陰數。
由此可見九六之用。
與陰數逆行之序。
皆屬自然。
毫無牽強。
此所以為聖人取則而可證之河圖者。
此解近人頗有悟之者。
獨未知其本于河圖自然之序耳。
但其用心已足許矣。
夫天地之數。
皆始于河圖。
而闡明于易。
惜讀者棄河圖不講。
又因易傳文字錯簡。
前後脫略不全。
遂不復知傳中天一地二一段文字。
係解釋河圖者。
更不知所言關乎數之根本。
囫圇吞棗。
終不得聖人立言之旨。
誠可慨矣。
河圖所含數理。
至精極宏。
不易講盡。
此不過撮其大要。
為講易所必知者。
若專研數學。
貫通天人。
則當于此進而求之。
以窮其變化。
而神其用。
庶于天下之數。
莫不了然。
即推至過去未來。
亦如指掌。
則此寥寥十數中。
有無盡之神妙在。
大可為專書以繹其義。
而傳其道焉。
又曰。
講易先自圖解始。
以示易之初僅圖象。
並無文字可讀也。
然圖象者非機械之類。
含有深微妙用。
亦如文字之變化靡盡也。
故觀圖象而能會通。
則全部易經文義已在中矣。
猶之太極圖明二氣之始終動靜。
以生成萬物。
雖萬言不盡其蘊。
而圖則皆在此圓圈中。
一覽無遺。
此其神妙之用。
實非聖人莫能為之。
莫能知之。
人苟從而窮究其故。
以深會其微妙。
方知古人圖象之不虛作。
更見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6
易經文字之不待言也。
今時人昧于道。
忘其性。
以精微之教。
視為荒渺之談。
而造成亂世末劫。
行同禽獸。
以陷于苦海。
莫之拔度。
斯豈聖人所及料哉。
大劫且臨。
至教將絕。
大道不復。
人類奚存。
有心救世者。
要從易中推原致亂之故。
而得其挽回之途。
是則吾人講易。
不僅為習古明經已耳。
又曰夫子所講五行相得有合之理。
及土數用五之故。
實為中國文化根本。
亦即探索造化之源。
指明氣數之用。
為一切言數者之所本。
蓋二氣雖分。
未成形也。
必再分為五行。
而後化成萬物。
五行之成。
在天有寒暑風燥濕之令。
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之候。
在味有酸苦辛鹹甘之辨。
在色有青赤白黑黃之分。
皆以五為例。
即五行也。
猶之二氣曰陰陽。
曰柔剛。
曰仁義。
曰天地。
曰乾坤。
曰寒熱。
曰日夜。
曰正反。
曰善惡。
曰是非。
皆以兩相對。
是故曰兩儀。
而不限于氣。
五行亦然。
曰五行者。
示其周流無盡。
合乎道之運行也。
或屬于氣。
或屬于數。
或屬于時。
或屬于物。
或屬于事。
不限于一類。
故曰五行。
兩儀總其綱。
五行任其目。
為天地萬物一切之母體。
凡有生有成有形有名有類者。
皆不得外是以生存長育。
變化推遷。
以遂其造化之用。
二氣五行者即造化之樞紐。
萬物之胚胎。
為天下之祖氣。
萬有之特性也。
二氣以簡而不能極生化之用。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7
而藉五行以成其錯綜變化之妙。
五行以化。
漸移其初始之真。
故仍託于二氣。
以成其主宰之神。
故二五為生生之源。
天下萬物。
莫不以之相維相繫。
並育不害。
並行不亂。
以成其生化之序。
而世界一切于是出焉。
乃曰二五搆精。
萬物化生。
此河圖所指。
必以五行配二氣。
以見天地之生成。
氣數之相得。
而各有合也。
至于五行之數。
大都用成數。
而土則用生數。
試觀月令。
即知為土主中央。
五為中數。
而成數之十。
仍生數之倍。
二五無異一十。
用五即足。
且天地妙用。
常藏十不用。
故數老于九。
若十則反變為一。
以成其循環之道。
故數未有用十者。
以此土用五而不及十。
學者須明乎此義。
方明數之用。
亦明天地之心在五。
以五立極。
合于中和之德。
時中之道。
其妙義不可盡矣。
宏教附注此文至奧。
不易釋。
必細參之。
因河圖實天道神祕之書。
不得聖人不知其用。
今將所有各數詳加講解。
使人知中國二氣五行真理所在。
不可妄加訿議者也。
又此文就河圖講釋。
有未盡者。
講易時當再指明。
古人精通天道。
洞明氣數。
國家興亡。
皆早知之。
即由易得來。
今人不講易。
視為迷信。
遂不省吉凶。
而忘趨避。
究不知孰迷孰覺也。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7
宗聖講述夫子前講河圖。
為天地自然之數。
其始終包萬物之生成。
萬事之吉凶成敗。
故易本此而示人以修養省存。
趨避逆順之道。
蓋莫非氣為之也。
天地為萬物父母。
言萬物必自天地始。
而萬物之生成得天地之氣。
其數亦分天地之數。
河圖溯物之生成。
明五行所出。
二氣所運。
而以數示之。
其旨深矣。
蓋氣無形而難言。
數有名而可紀。
故以數代氣。
數之所在。
即氣之所至。
數之幾分。
即氣之幾分。
以數之分合。
而知氣之變化。
以數之順逆。
而知氣之吉凶。
其言數。
皆言氣也。
氣有精粗。
有動靜。
數有奇偶。
有多寡。
由數明氣。
則生化之跡。
無不知之。
故河圖實以數示造化之本者也。
數之為用。
自一至十。
為一切數之本。
無論何數。
皆自此生化。
故一至十之數。
實包無盡數也。
知其變化。
不可盡于用。
不知則不得其用。
數者能示變化。
而通鬼神。
夫數既出于氣。
氣有陰陽。
故數亦有陰陽。
陽奇陰偶。
陽屬天。
陰屬地。
以二者之分合。
而萬有以生成變化。
不獨五行也。
而五行為生變之始。
故舉之以例萬物。
五者生變由數知之。
必將數之奇偶。
位之順逆。
相合而生成變化乃見。
圖中之一三五七九奇數順行。
四二十八六。
偶數逆行。
而其合也。
遂成一與六。
二與七。
三與八。
四與九。
五與十。
各當其位。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8
以生成水火木金土。
依次列北南東西中。
以示五者之所自出。
本乎數之相得有合也。
亦氣之相生有成焉耳。
故知一之與六。
兩數相得。
而水之生成。
得天地之氣若幾分也。
火木金土皆然。
皆由天地之氣。
奇偶之數。
恰相得而合也。
故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數之順逆偕行。
以循環終始。
于是生化之道見焉。
以奇偶之數。
一陰一陽猶男女也。
而夫婦之道。
即人生之始。
人以男女配偶。
而生息無盡。
數以奇偶配合。
而生化無窮。
此即天地造化之妙也。
故數之一三五七九。
皆陽而奇。
二四六八十。
皆陰而偶。
二者相得有合。
而五行生成。
陽道虛。
陰道實。
陰統于陽。
陽包其陰。
皆自然配偶。
各有其序。
故奇數合偶數。
仍為奇。
奇數合奇數。
反為偶。
偶數合偶數。
仍為偶。
以見陽之統攝陰而不可亢。
陰之順承陽而不可離。
亢則害。
離則乖。
唯相得有合。
而後成其生化也。
河圖之數。
天地之本數也。
其用自其變化而生。
五行之物。
萬物之根本也。
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
蓋有天地而後有萬物。
有天地之大數。
而後有萬物之數可紀。
故有序有類有名。
而後成其德。
萬物並育而不相害。
道並行而不相悖。
此德之見也。
此道字。
即指一陰一陽之道。
言二氣並行而不亂其序。
則由有數也。
猶物之陳于室。
高下遠近。
各如其分。
此數之所見也。
人之智愚賢否。
貴賤壽夭。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8
各有其數。
以定其分。
而能守其分。
安其數。
是為知命。
以命自天。
知命者。
安于天命之數。
而不失其序。
以順承天生我之德。
而養育其中和之氣。
是為明道。
道不離二氣。
知乎數而和于氣。
則成道之士也。
故易者。
言數以明道。
達命以知天者也。
夫易之言數。
自河圖始。
河圖之數。
即易之數。
如水火木金土五者。
易之乾坤離坎震兌也。
由用言之。
則離坎震兌。
分合水火木金四氣之象。
而艮為土。
此後天之卦也。
若在先天。
則乾坤震兌為四方。
而坎離在中。
其氣數各有所合也。
以一六之水。
為天地二氣初化。
二七之火。
三八之木。
四九之金。
五十之土。
皆依次而生成者。
陽生而陰成。
陰生則陽成。
二氣更互以生以成。
五行于是出。
萬物于是生。
其生化之道。
不離乎此圖之序。
其賦與之命。
不外乎此圖之數。
數之所在。
即二五之所分合。
凡屬後天之生物。
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
數有終始。
運行有序。
命有善惡。
道有先後。
皆氣之偏全有所合也。
不合不生。
故必合而有得也。
此天地生化之妙用。
亦世界自無入有之次第也。
數之所合。
易卦而外。
則干支為最易知。
以其習見習聞也。
天干之數。
甲乙為木。
丙丁為火。
戊己為土。
庚辛為金。
壬癸為水。
其數同也。
地支之數。
寅卯為木。
巳午為火。
申酉為金。
亥子為水。
辰戍丑未為土。
其數合也。
皆以五行分配。
而相生相制。
以成其生化之用。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8
與圖相同。
故易卦有納甲之義。
蓋卦象人或不知。
而干支則易知。
干支固無異于卦。
皆以示氣數之運行。
二五之化合。
或以卦示其象。
或以干支繫其名。
其實皆出河圖。
亦猶數算之代名也。
因氣數不易記。
故以之代。
而便于習究也。
如甲乙屬木。
即震巽也。
丙丁屬火。
即離。
庚辛屬金。
即兌。
壬癸屬水。
即坎。
戊己屬土。
即坤艮也。
而其為用。
則與此稍異。
以乾納甲壬。
示陽氣之初動。
坤納乙癸。
示陰氣之偕行。
震巽以木而納庚辛。
示木受制而後成用也。
坎離納戊己。
以水火之用成于土也。
兌艮納丙丁。
以金受火制。
土為火生。
各得其用也。
故其數與原位異。
此先後天之殊。
體用之不同也。
然此所納亦有異同。
則用者取義不一也。
如歸藏異乎連山。
周易異乎歸藏。
皆後天之用。
非關先天之體用也。
其義詳洛書中。
河圖洛書一體一用。
各有指也。
故在圖之數。
方位相當。
次序無亂。
與伏羲之卦象同。
而為一切數之根本。
有不易者也。
圖中之數。
雖自一至九。
而五十二數。
卻在中心。
故分數時。
應分陽數一三七九。
與陰數二四六八相對以合。
另提五十二數為中心立極。
依陰數逆行之例。
與陰數之始四終六。
則一三七九。
與四二八六適恰相當。
而生成之功見。
生化之序明。
而五十二數亦正相當。
若不如是。
則位與數失。
陰與陽乖。
不克生成萬物矣。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9
故一三七九陽數。
必順次行。
四二八六陰數。
必顛倒而逆行。
此必然之理。
人知陽數順行。
而不知陰數逆行。
遂不明數之大用。
此惑也。
夫使陰數亦如陽之順序而行。
則一與二。
三與四。
五與六。
七與八。
九與十。
相對而論。
皆不能合。
更何生成之功可言。
蓋必一順一逆。
一依次。
一倒行。
方能合其位。
而成其用。
而後一與四合。
二與三合。
七與八合。
九與六合。
五與十合。
相得而皆有合。
以成中極之數皆五也。
故曰天數五。
地數五。
五位相得而有合也。
言合乎五。
即合天地之心。
在道言之。
即合中和之德。
示人執中用中之道也。
蓋數十而位五。
唯五乃中。
不得其五。
即不得其中。
不得其中。
必有所偏。
偏則害生。
安能致生成之用。
通天地之心哉。
故五位之合。
必依陰數逆行。
而後得之也。
且陽順陰逆。
氣之自然。
逆之云者。
對陽順言。
其實不過一往一復。
一左一右而已。
陰氣原與陽對行。
陽左則陰右。
陽先則陰後。
陽升則陰降。
自然而然。
非圖之有異也。
如晝夜寒暑。
互相推移。
而日歲以成。
若同一途。
則一氣獨用。
不復有生化之功矣。
故言數不明可證于象。
以象之明見于目也。
今就圖象證之。
亦自可見。
陽自一左旋至九。
序位皆順。
陰自四右旋至六。
序位倒逆。
而恰合一六。
三八。
二七。
四九。
五十之五行數。
不待移易。
即此可知天地大數。
不離陰陽生化之功。
不外陰陽順逆之用。
而萬物以生。
萬事以立。
其微妙固非難測者矣。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9
洛書歌戴九履一。
左三右七。
二四為肩。
六八為足。
五在中央宣聖講義河圖洛書。
同一數也。
而象異。
以體用之分也。
天地生化萬物。
自其先言之。
則為不易者也。
自其後言之。
則日易者也。
故有體用之殊焉。
體者一成不易。
示其極也。
用者隨事而易。
明其變也。
天地之大。
萬物自生。
變化自出。
體用之間為氣數之所至。
明其體。
而後知其本源。
明其用。
而後知其變化。
蓋氣數同而所以為氣數不同也。
河圖者。
氣數之大體。
洛書者。
氣數之變化。
以不息之德。
成無盡之用。
此變化之例。
有不可盡言。
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
洛書之為象。
亦猶河圖。
生于二氣。
分于五行。
本于天地之數。
成于陰陽之類。
而名一實異也。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19
故河圖之數重列五方。
而洛書則平列九位。
河圖之物。
陰陽合得。
而洛書則互為推移。
其象之殊。
即其取義之異。
其物之別。
即其致用之差。
由是以合于河圖。
則體用以全。
以證于易。
則變化以見。
苟非聖人。
焉足以明之哉。
洛書象數。
由河圖變化而來。
其陽數自一而三。
方位不變。
自七而九。
則互易矣。
陰數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
蓋陽體陰用。
洛書為明用之圖。
故陰數大易。
然自其次序觀之。
則一之與六。
以重列。
變為先後平行。
三之與八。
四之與九。
二之與七亦然。
皆平行也。
以一居北。
而六在西北。
三居東。
而八在東北。
九居南。
而四在東南。
七居西。
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
五之在中。
本于中極不變之理。
此所以允執厥中。
為至道也。
體固如是。
用亦不違。
非中極之道。
不足以喻之也。
就書象言之。
數之變化在于動。
以北方之一。
東方之三。
皆原位不動者。
非不動也。
先天之生化首為水。
後天之生化首為木。
其所變即在其位。
故動而不動也。
至南方之七。
變而居西。
西方之九。
變而之南。
以後天金火互用。
與先天恰反其位。
故動而易其地也。
以數之序言。
則一三者。
順行北而東。
仍前。
而七九者。
由西而南。
則與前異。
此由變化而分其用也。
陰數之序。
則東南之四。
而西南之二。
與東北之八。
而西北之六。
其序已與河圖反行。
而其合乎陽數。
則正相得。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0
蓋陽由一三而七九分作兩途。
一由北之東。
一由西之南。
以明四正之氣。
猶相偶合也。
而陰數則與之成逆行。
一由東南之西南。
一由東北之西北。
亦分兩途。
以與陽合。
其所行之序雖變。
而所合之數不差。
蓋亦本天地自然之變化。
而成其用者也。
夫陽之與陰。
為萬物生化之本。
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陽數順分而變位。
陰數勢必逆分而變方。
以便合陽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
七之九。
為生成數之經然。
而四之二。
八之六。
為生成數之緯然。
經緯相得。
生成之功見矣。
且合數之。
自北而東。
自西而南。
陰陽之數。
各得其半。
即由兩以生四。
兩儀生四象是也。
陽由一三七九之一序。
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
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
分而為四二與八六兩系。
以成其四也。
故陽有太陽少陽。
陰有太陰少陰。
則一與九為太陽。
三與七為少陽。
四與六為太陰。
二與八為少陰。
以在數之始終為太。
中為少也。
以此相分合。
而變化生成見。
萬物自是出。
萬數自是成矣。
合此兩系之數觀之。
為一八三四。
此自北而止于東南也。
為六七二九。
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兩數相錯而正相得。
以符天地生成之用。
陰陽均平之數故也。
蓋左右兩行。
亦陰陽之道路。
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與三。
右之七與二。
雖原來火木生成之數。
而二與八則互換其位以相合。
若不換位。
則三與二七與八皆相失。
而生成之功不能見矣。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0
故二八易位而後陰陽之數以平。
生成之功不改。
此則天地自然之妙。
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換。
如是相對之位。
皆合而成十。
即一與九。
三與七。
二與八。
四與六。
莫不成土之成數。
洛書中央用五。
而不見十。
不知十之數。
恰藏于八方。
以相合而後得之。
河圖之合皆五。
洛書之合皆十。
明五十為天地之心。
土為天地之中。
萬物之本。
其義至深切矣。
夫洛書之象。
明用者也。
天地大用。
在此圖中見之。
即易之卦象。
亦于此圖明之。
南九北一。
由乾坤變為離坎也。
東三西七。
由離坎變為震兌也。
東北之八。
西南之二。
由震巽變為艮坤也。
而艮坤易其位焉。
東南之四。
西北之六。
由兌艮變為巽乾也。
而巽乾首明其用焉。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
蓋河圖者體。
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之卦之變者也。
洛書者用。
合文王之卦。
而存伏羲之卦之體者也。
二者必互觀之。
方明其義。
以天地之生化萬物。
由一而眾。
故由太極。
而兩儀。
而四象。
而八卦。
即由二氣而五行。
而九宮。
皆由一而二。
三而四。
自少分多。
自寡化眾。
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圖書所示之例也。
以生化之始。
不離于一。
故生化之眾。
不失其中。
有此中極。
則千萬變化不亂其序。
此中央之五。
永不易者也。
而其他象數。
則隨氣數所至。
二五分合而成其變。
變成而天地之大用見。
萬物之生化出。
其理其事。
固顯然如指掌矣。
洛書言數。
有明用者。
有明變者。
有與道同者。
有與人事同者。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0
大別之有三。
(一)圖中之數。
與河圖異。
河圖為五十五。
洛書則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
陰陽消長之數使然也。
河圖言體。
陰陽平均。
此合乎道者也。
洛書則重在用。
用者以陰從陽。
以陽統陰。
陽主陰從。
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陽數二十五不變。
陰數以三十變為二十。
明陽道常長。
陰道長消。
而以立天地之極。
正陰陽之位。
俾下毋僭上。
小毋陵大。
並育不害並生不賊。
而全其用。
以至無窮也。
乃為陽位者五。
為陰位者四。
陽居四正。
陰居四偶。
陽正位中宮。
陰環行四極。
而後名正事順。
體建用周。
雖陰陽似失其平衡。
實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
蓋陰氣不可長。
中極不可亂。
以五之陽正立中宮。
而四圍二氣。
仍自平均。
未嘗偏頗。
此其為數以四十五為制也。
(一)洛書之數。
陰陽平列。
而與河圖位異序殊。
與河圖數同而象二者何也。
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
所生成為五行。
其位限于五。
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
其合以順逆。
故序唯依陽順陰逆之例。
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
以極其用。
所象在生成之後。
自五行推至九宮。
以明生化之序。
由二五而可推至無窮也。
故數位分而為九。
又洛書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氣之交錯。
二氣分合。
生化以眾。
則數序之行。
亦循環往復以至無盡。
而其序或順或逆。
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
互相推移。
成其變化。
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萬類消長一定之例。
有不易而易。
不變而變。
而變仍不失。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1
易仍不亂之道存焉。
故與河圖有同異也。
如陽數東北原位。
以水木之生成。
先後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
以天之一氣初化也。
言後天之生成者首木。
以天之二氣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
定爻之數。
以三為卦之數。
以八之自乘。
為全卦之數。
皆取乎水木之數。
以領先後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
則先天後天之生化各異。
先天之火在南。
數為七。
金在西。
數為九。
而後天之九屬火非金。
七屬金非火。
二者恰易其數。
故變其位。
蓋火之與金。
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
既克則有勝有復。
火之勝金于先天。
則金必復于後天。
若勝而不復。
則生化將窮。
更何後天變化可言哉。
故在洛書火退而西。
金進而南。
恰得其反。
以成其序。
蓋五行之生。
火必因土而後生金。
既互易其位。
仍得受中央之土氣。
而後不相克而相生。
生克之間。
即在此易位數耳。
且因變化之例。
必二氣之平衡。
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
以金移南。
一則九與一對。
一則七與三對。
皆合十而受土氣。
以自成後天之化。
即以陰數言之。
其變例亦同。
以二之接七。
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對八而合十。
以受土氣。
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也。
其他四六八皆然。
既以此互易。
而後相得。
則其原位必依此變易而後成用。
此固自然之理也。
(一)洛書中宮之數五。
河圖之數十五。
何也。
則以河圖土之生成數全。
陰陽之體。
不可少也。
洛書以明用為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1
主。
土之德在五。
言五已賅十。
前講河圖已詳其義。
而洛書之僅舉五者。
又不獨以土德用五之例。
蓋洛書明生化之變。
為後天之象。
非河圖可比。
後天之例。
以生化為用。
生化之道雖本于五行。
而非止于五行。
故其象數皆變河圖之原例。
而成新例。
後天者以生化無盡為用。
故各方之數皆由內而外。
由寡而眾。
以分合變化示生化者也。
生化既眾。
象數益繁。
而並生不害。
並育不亂者。
以有中極也。
中極止于一。
此數用五而去十。
明其不二也。
天地之道一言可盡。
為物不二則生物不測。
此即堯舜執中之道。
以本于天地之用。
而見于洛書者也。
天地以五為中心。
五行以土為根本。
萬物萬事以中一為立極。
皆自此象見之。
以天道言之。
則一切生化之數。
不離于中五。
而用以廣。
德以大。
萬物所倚。
萬數所持。
皆此五也。
故曰天地心。
亦陰陽之中氣。
五行之中道也。
以人道言之。
五者眾德之本。
即中和也。
一也。
至善也。
以施于事言之。
即仁也。
忠恕也。
為人生不可失者。
故聖人述之為教。
以執中用中。
為萬行之先。
易傳曰顯諸仁。
藏諸用。
此二語即釋洛書者也。
洛書之中五。
即仁也。
而曰藏用者。
則言洛書用五藏十也。
夫陰陽二道。
相倚而成用。
而陰必藏。
陽必顯。
一藏一顯。
其用始大。
五與十皆土數。
即土德也。
一屬于仁。
陽也。
一屬于智。
陰也。
用仁而藏智。
仁顯而智不顯。
藏也者非去而不用。
言藏之于內。
不以顯也。
蓋天下之道。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1
必首德行。
仁為人之全德。
亦天地之全德也。
若智者。
以成仁之用也。
不可獨用。
仁顯其德。
而智全其用。
則用不顯而自大。
是中庸成己成物之功。
所謂不慮而中。
不思而得者也。
唯聖與至誠則之。
以人之生本乎仁。
仁之德無不全也。
而智成之。
即陰陽之道也。
顯仁藏智。
智在仁中。
即扶陽抑陰之道也。
此義則本于洛書。
洛書顯五而藏十非無十也。
四正四隅。
所合皆十。
即所謂藏也。
藏之于內。
而獨顯五。
以明立極之義。
實為天地微妙之道所見者也。
天地之功。
見于生成皆仁德也。
不見其智。
而功莫與大。
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
人若忘乎此義。
不顯其仁而用智焉。
是悖天逆道。
無不敗矣。
尚何成哉。
故洛書用五之義。
至深切矣。
洛書明變化之例。
示生化之用。
其所包者廣。
此略舉其大者耳。
要將河圖之象數。
與之一一對參。
而求其變化之跡。
則可漸悟天地生物之則。
聖人易教之心矣夫。
宗主附注天地生化之功。
全在氣化。
而氣所至。
數自見焉。
驗數則知造化之功。
而明用則知生化之理。
天地生化。
皆有定序。
有系有分。
有位有類。
無絲毫含混。
欲明其故。
必先求其例。
此洛書與河圖為聖人所重。
全易卦象。
莫不自二圖出也。
而洛書尤要。
以其明用之例。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2
與易後天卦象同義。
求易理之明者。
必從後天卦象。
求天地生化氣數之變者。
必從洛書圖例。
此不易者也。
徒得其體。
不解其用。
是知常而不知變。
知往而不知來。
無所用也。
故明河圖之數不足奇。
必更明洛書。
方可以通神明之德。
類萬物之情。
而天下萬事萬理來往變化。
莫不自洛書印證而後得也。
圖表三河洛卦位合圖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2
河洛大旨復聖講述河圖負于龍馬。
洛書呈于元龜。
以其所出見在河洛也。
故名河圖洛書。
圖之出。
雖以馬龜。
象之徵則符運數。
蓋天地自然之象。
顯于物者也。
既出見于物。
得聖人解之。
以造成人文之始。
而易象乃具。
是河洛二圖者。
天地之文顯于物。
而用于人者也。
唯天地之神。
能自成之。
唯物顯之。
唯人用之。
蓋合天地人物四者之靈。
而後見其功。
成其名。
以廣其德。
著其道。
其為物豈可輕言哉。
觀易象之所本。
六經之所仿。
百度之所製。
一切政教之所創。
其為人文之祖。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2
文化之源。
固無他物可與方矣。
圖書之象簡。
而包舉天地之間。
生成之德。
變化之道。
盡氣數之妙。
示形神之全。
固以一而賅萬。
中而立極。
有同易道者矣。
其所明用。
在順自然之序。
而推其不息之功。
在本生化之原。
而溯其不二之道。
猶天地之覆載。
人物之生育。
而莫外于至一至中之極者也。
然考其用之大例。
有數則焉。
(一)河圖者。
明位之用。
位無動也。
洛書者。
明時之用。
時有變也。
河圖立天地之極。
而見其體。
是明位之不動。
有其生成之序也。
洛書列天地之序。
而著其變。
是明時之時遷。
有其往復之情也。
二者大例。
一體一用。
一守中而立極。
一循行而不窮。
是天地生成始終。
道德氣數往復遷變。
可見可徵者也。
(一)河圖者。
明天地之生成也。
洛書者。
明萬物之變化也。
河圖自陰陽二氣之生成。
而五行出。
洛書自五方之推遷。
而九宮見。
五行為萬物之本。
數簡而位定。
九宮為萬物之變。
數繁而行周。
此生化由簡而繁。
氣數由正而變之例。
故河圖之數。
自一至十。
不離五行。
而成生成之母。
洛書之數。
自一至九。
化分無盡。
而明往復之理。
其例如一六之水。
則化為一與六之北。
與西北二宮。
四九之金。
則變為九與四之南。
與東南二宮。
餘數皆然。
雖水火之數不易而位移。
火金之數互易而位改。
在河圖可名為水火金木。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3
在洛書則稱為四正四隅各宮。
正猶易之兩儀。
一變為四象。
再化為八卦。
其數已由合而分。
其物亦由寡而眾。
此天地生化自然之例。
而易之所以為易也。
若執河圖以釋洛書。
則將滯而不通矣。
(一)河圖者。
以數紀二五之本質。
洛書者。
以數名九宮之循環。
河圖不動而自生成。
洛書以動而形變化。
河圖象天地初奠。
物類自生之時。
洛書象萬有具陳。
氣數並行之例。
其合于易。
則圖如伏羲之卦。
定位明序。
而立其極。
書如文王之卦。
變化錯綜。
而推其用。
二者各有其所象。
亦不外造化自然之理數。
可徵于物。
可驗于形。
可候于時令。
可證于天地之文。
可通于人物之生育遷變者也。
故河圖之象。
不易而易。
如天地之道也。
洛書之象。
易而不易。
如天地之德也。
就河圖推而上之。
可明天地之自始。
就洛書推而化之。
可知萬物之將來。
而天道以明。
人道以建。
天人以達。
性命斯順。
氣數不乖。
行止斯定。
此易之所以立教。
為象天道以定人道者也。
夫河圖之數變。
而洛書之象以成。
其屬于天道者。
萬物生化自然之象也。
屬于人道者。
則扶陽抑陰。
中極不動。
顯仁藏用。
中和以成之義也。
蓋天道遠。
人道邇。
天道精微。
聖人則之。
人道明易。
眾人能之。
必以人道為言。
而後眾人可以通天道也。
河圖之屬天道者多。
洛書則寓人道。
以後天之世。
唯以人道為急務也。
然人生自天命。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3
人道出于天道。
非天道之外有人道。
乃天道之見于人事。
而宜取法者。
故名之人道。
明人之所當由者也。
道路也。
由之則可行。
人生猶行路也。
由道則全其生。
大則治平之功。
小則孝弟之事。
遠則聖賢之德。
近則日用之常。
皆必由是而達焉。
此人道之所以為重。
而次于天道。
又先于天道者也。
洛書之象。
由河圖而變。
即由先天而為後天。
亦即由天道而入人道。
此可徵之于其數也。
五行云者。
非僅指水火木金土也。
凡物與事之同列。
而有五者。
皆是。
亦如兩儀也。
故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也。
在地有東南西北中央也。
在人有心肝脾肺腎也。
在味有酸鹹辛苦甘也。
在音有宮商角徵羽也。
在德有仁義禮智信也。
在倫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也。
其類正多。
要皆五行也。
行者。
言其周流往復循環而行不相害也。
故一年之四時象之。
年以四時成歲。
而土旺于四季。
如河圖以水火木金定四方。
而以五十之土立中極也。
至洛書則方之四者變八。
中之五者終不移。
則可知天道之行。
有化少為眾。
變合為分之例。
而中極不易也。
去其十者。
抑陰而扶陽也。
顯仁而藏用也。
此即人道所始仿也。
人之于生。
有德業焉。
有事功焉。
不得徒生也。
故天命之性以成其德。
仁是也。
天賦之知以立其功。
智是也。
人之以仁成性。
則道成而生全。
以智立功。
則事成而名貴。
二者人之所以為人也。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4
然必顯其一。
而藏其一。
以合乎洛書之象。
而契乎天地之德。
若不能顯仁藏智。
則有功無德。
失生之本。
若不顯仁而徒用智。
則反末為本。
離性日遠。
去道日甚。
不獨無以全生。
必反因以賈禍。
蓋智者。
用也。
末也。
必有本體為之先焉。
失其仁而唯智是尚。
是舍本逐末。
失體求用。
無根之花。
無源之泉。
何以自全而成用哉。
用者。
言有所用也。
有所主宰而後成其用也。
非獨用可成功者。
故顯仁藏用。
示天地之道。
必先立德。
明人道之本。
必先脩己。
其與中極不易之義。
為易教並重者也。
仁之德。
即生成也。
天地以生成為本。
故人以仁為先。
仁。
人也。
有仁斯有生。
安有忘其仁。
而能生者。
即安有忘其生。
而能致用也。
故用者。
為仁用也。
為用以成其仁也。
分言之。
則有諸德之名。
約言之。
即仁也。
用之屬智。
亦為仁也。
苟無仁。
何以名其智哉。
譬如其生且不省者。
焉得為智。
此夫子有予智不能中庸之歎也。
河洛二圖所重。
在變化之例。
洛書者。
河圖之變。
河圖者。
天地之變。
河圖以二氣之變。
而五行出。
洛書則五行之變。
而九宮分。
此易見者也。
其中微妙難知者。
則五行之數。
本二氣之數。
而九宮之數。
即五行之數。
推之則萬物之數。
莫非九宮之數。
亦莫非五行之數。
二氣之數也。
溯而上之。
則九而五而二。
歸于太極之一。
推而下之。
則五而九。
至于萬物。
以達無窮。
一本而萬殊。
萬殊歸于一本。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4
如布之經緯。
網之綱目。
其為數殊。
為絲一也。
故自太極以至無窮。
為數雖殊。
為氣無二。
而數之殊者。
非殊數也。
數之自加減乘除也。
故數殊而不殊。
雖由萬物至于無窮。
仍不外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數。
不過有其分合變化而已。
故數之殊者數自殊之。
非數外有數。
則由氣之不二也。
因氣不離陰陽。
雖有錯綜生化之殊。
仍不失其為陰陽。
故氣無殊。
數無殊。
數以紀氣。
氣之所至則數成。
數之所見則氣達。
氣數無殊用也。
河洛者。
明氣數之用。
示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
果明其變例。
則天下之氣數。
皆可推而知之。
以其用因變而後見也。
設無所變。
即無所用。
果無變無用。
天地已歸澌滅。
更何河洛之圖存哉。
唯其變多則用神。
用神則天地無極。
人物無盡。
莫不在此氣數之中。
即莫能出此圖象之外。
而後河洛二圖。
乃為人之所必明。
世之所必重者矣。
河圖與洛書異同之處。
即氣數變化之跡。
與天地萬物生化之例。
其所列雖僅此九宮之位。
五行之名。
而其類推。
可至無盡。
欲明其變。
可就易象證之也。
所須知者。
河洛之變何自來。
其氣數分合何所本。
此則求明天地生成之序。
人物生化之數。
所必留意者也。
茲試論之。
洛書之數。
因河圖而來。
即萬物之生化。
本天地五行所出。
如五行生自二氣。
即天地也。
已見河圖。
而九宮變自五行。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8-6 18:25
即五方金木水火土也。
則見洛書。
而九宮云者。
非言九物。
或九事也。
以數盡于九。
九宮足以包數之全。
天下之物。
盡在九數中。
則莫逃乎九宮之外。
故九宮者。
萬物萬事之所隸屬。
而萬數之所循環者也。
無論生化之無盡。
所推所衍。
莫不盡于九數之中。
由九而內。
則返于一。
由九而外。
則推至無量數。
數雖無量。
仍不外此九也。
乾之用九。
已盡天下生生之道。
而大衍之用四十九。
已極天下往來之數。
其曰大衍者。
由中數之五。
而十倍之也。
衍者。
推衍也。
推其數之所至。
而足以包舉一切數。
故曰大衍。
以數之老陽在九。
老陰在六。
六九五十四。
去中五。
而得四十九。
即大衍之用。
此亦河圖洛書所有之數也。
以其數之重在變也。
則河圖之象變為洛書。
所始在金火互易位也。
以金之九。
為先天數。
若已變。
則屬火。
離代乾用。
離為火。
而乾為金。
故其位隨乾離而易。
此易見者也。
其間尚含深意。
即以數之成。
乃因氣之行。
氣之行也。
非置于一方而不動。
必周流八方而無息。
以位言之。
則河圖之火與水對。
金與木對。
數隨五行之氣。
而定其方。
無所易也。
若以時言之。
則洛書北方之一。
與東方之三。
一屬太陽。
一屬少陽。
而後南方易以九。
西方易以七。
亦一太陽。
一少陽。
其位互易。
而後正對。
以其氣之既行。
不復如河圖之初生也。
河圖之氣。
以陽生陰。
以陰繼陽。
故陽老于西方之九。
而陰四繼之。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ww.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