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圖書出版●版稅】
版稅,係指稿費而言。
著作權人將其著作物(無論其為撰、編、輯、注、校、評、譯、譜、作曲、攝、繪、刻、纂、修、…)交由某方(一般為出版社)印刷發行時,對方所付報酬稱版稅。
版稅之給付悉依出版權授與人,與出版權授讓人雙方約定,其給付方式有數種:一、由受讓人一次支付授與人款酬,買斷版權。
支付標準由雙方言明,有象徵性、有論冊(件)計、有論頁計、有論字計…。
二、由受讓人贈與授與人該出版物若干為報酬,買斷版權。
三、依該出版物實際售出冊(件)數,按定價百分比若干為酬。
一般以百分之十至十五為原則。
一年結算二次,並以依法享有著作權之年期為限。
四、依該出版物實際印行冊(件)數,按定價百分比若干為酬,於印刷裝釘完成後,一次由受讓人支付授與人,每印行一次給付一次。
五、由受讓人先付授與人若干款項,另再依實際售出冊(件)數,按定價百分比若干結付(一般為百分之五至十)。
六、由雙方談妥授受出版權之條件。
版稅給付,有時尚有附帶規定:一、受讓人依照法令或因業務上之需要贈送該出版物時,不計版稅;
二、該著作物出版後,其出版物有損壞者,受讓人得減價發售,其損壞過甚不能銷售者,受讓人得毀棄之,毀棄部分不付版稅。
(莊芳榮)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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