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一妻多夫制】
複偶婚除一夫多妻外,又有一妻多夫制(Polyandry)。
此種婚姻型式即係一婦同時可與數個男子有合法婚姻關係,亦為社會文化所允許。
唯行此種婚姻制度者,極為少有。
多夫制似較多行之於母系社會。
此制一妻有數個丈夫,其中一人為正夫,其餘為副夫。
性權利通常經由正夫及妻同意後,由正夫分配行使。
男子除分享其妻之性權利外,也可能要求把自己所生之子女歸在自己名下。
子女則可分別向其生父要求財產權益。
另外,所有子女對其母親所有之財產享有同等權益。
行一妻多夫制之社會通常行兄弟共妻制。
為維護兩族間之既存關係,並保存全族人之權益,妻之夫死亡,以其夫之兄弟為夫。
在此制中,夫之兄弟有責任納寡嫂為室,所生子女視為死者之子女。
另一情形則為:與寡嫂結婚,子女則在自己名下。
此與前者不同。
一妻多夫制有行兄弟共妻者,亦有非兄弟共妻者。
複偶婚亦有多夫多妻之共同婚,為初民社會中數夫或數妻之共同團體。
兩個男子與兩個以上女子之婚制,乃極為罕見之婚姻型式,亦從未成為一種主要型式。
如果有之,亦僅為適應當地當時之一種權宜辦法。
(席汝楫)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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