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造命論】
世人克擇重干支,生辰化命兩相持。
致使子孫衝犯衆,多年不葬孝心違。
豈知死者已無命,反氣入地爲覆命,覆命能司造化權,生者命從葬者定。
觀近世,操地理、擇日之職業者,多拘泥於干支神煞之法。
更有不學無術者,手執一部通書,以亡者之命配合該年之利方,去爲人造葬,對龍穴巒頭之結作,一無所知,對山向之挨星氣運旺衰,懵然不懂,所謂“吃便飯”者,殺人滅族於無形,可歎亦可恨!
吉凶神煞有輕重、真僞、大小之分,也有以制化閃避,與不能制化者。
然其起源,乃自星象而來,所以若能得星辰之吉,即是得神煞之真吉。
可是由于星象天文之學比較深奧,因此以地理擇日爲糊口之業者,極少原花長時間去研究,有人根本就欲學無門,或學不來,只有靠通書上的神煞便訣,自欺欺人。
唐朝名師傳授天星擇日法,以洗涮僞術,爲人造福,其法:
以日、月恩、用之拱夾定格;
以晝夜陰陽怪氣宮定局,以格局定日;
以太陽這躔度定時,以時刻分秒定命,以命(命主)定恩、用。
以二至二分定用星。
其理論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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