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 Fine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圖書館處理罰款有許多不同的方式。
近來趨向減少罰款,甚或廢除罰款制度;
然而也有些圖書館反而重申罰款制度或增加罰金,以維持圖書流通的正式運作。
書籍是供大眾公平使用的,若所借圖書到期不還,影響他人用書的權利,所以才有罰款的規定;
其原意不在懲罰,而在催促按時還書,以達書暢其流的目的。
但課徵罰款的圖書館,須將罰款辦法及罰款比率公布於流通台附近、借書人容易看見的地方,並印在借書證及圖書館手冊上面。
此外,圖書館也對毀損及遺失圖書者收取罰金,其罰金通常包括書籍之原價及更換處理的費用,一般為市價的兩倍。
專門圖書館很少採用罰款制度;
中學及公共圖書館大多實施罰金;
小學圖書館很少罰款,而以停借來代替。
收取罰金時必須仔細計算,因為就公關來說,罰款是一項破壞讀者與圖書館關係的設計,若罰金計算錯誤更會使得彼此關係惡化。
所以,除了公布罰則外,在圖書到期前數日均先行催書,並聲明若到期未還須繳交逾期罰金,這樣借書者較能安心受罰而不致遷怒於圖書館。
一般說來,借期愈短的圖書,逾期罰款的款額愈高;
只准借出一夜的圖書,若未在次日開館後立即歸還,甚至依照小時來計算罰金。
另外,使用率高的書,罰金也高;
數量有限或僅有一冊的圖書,也屬高罰金之項目。
罰款政策並非由館員訂定,大多均由圖書館管理委員會或圖書館的上級單位規定,圖書館只是政策的執行者。
所收罰金也不充當圖書館之基金,而必須轉交所屬機構,以免造成圖書館為增加經費而濫收罰款之嫌。
圖書館雖然訂有罰款辦法,但許多公共圖書館仍時常舉辦免罰日(FreeDay),鼓勵借書人將逾期已久的書籍歸還圖書館;
公共圖書館常因此找回許多遺失已久的圖書。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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