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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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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1 00:18: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故其應登記之標的物,並不以土地為限,尚包括建築改良物在內。

 

其所應登記之權利種類,為所有權與他項權利。

 

所說他項權利,為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抵押權、耕作權。

 

此七種物權中,所有權、典權,與抵押權,是兼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而言;

 

至於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及耕作權,則專屬於土地。

 

土地登記所應登記之權利,雖有七種,然其中所有權乃為基本權利,所有權如未確定,則其他各種權利,即將無所歸屬,因而未經登記所有權之土地,即不得為他項權利之登記。

 

土地登記所應登記之法律關係,為:一、土地權利之取得,包括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種;

 

二、土地權利之設定,如土地所有權之設定抵押權;

 

三、土地權利之移轉,如土地之買賣、繼承、贈與等;

 

四、土地權利之變更,如土地之分割、合併及增減等;

 

五、土地權利之消滅,如土地之流失,權利之拋棄等。

 

土地登記分為總登記、變更、更正、塗銷、消滅、預告,及異議登記。

 

依法(土地法、土地法施行法及土地登記規則)所為之登記,具有絕對效力,第三人信賴登記而取得土地權利時,不因登記原因之無效或撤銷,致受影響,而被追奪。

 

(管歐)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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